厦门首例,短接电梯安全回路被重罚10万!
为完善厦门电梯安全治理体系,厦门市结合经济特区实际,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并于2020年3月1日起实行,该条例分别从选型配置和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要求。然而却有企业心存侥幸,置安全隐患于不顾,2020年9月,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行后首例案件。 2020年9月7日,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在对位于湖里区宜宾北路东方商贸大厦的电梯开展年度定期检验时发现,其中一台电梯竟然存在安全回路被人为短接的现象!接到通报后,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检验人员的配合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场检查发该电梯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被拆除,且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保护功能失效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将缓冲器维修好,于09月08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据调查,该部电梯于9月6日上午发生故障报警,东方商贸物业人员向维保单位反映电梯故障的情况,维修人员郭某9点10分到达现场维修,发现缓冲器开关坏掉。当时由于因有另外一物业电梯报催得比较急,郭某先拆除缓冲器开关,短接线路,虽于当天下午16点10分再次返回东方商贸大厦维修电梯,但因9月6日是周末,公司库管没有上班,没能及时拿上缓冲器开关配件更换,同时急着处理下一单物业电梯的问题,遂忘记电梯安全线路短接的事宜,且并未采取停梯措施,导致电梯“带病”运行。 经查实,当事人作为电梯的维保单位,在电梯出现故障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而是将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拆除,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安全保护功能失效,且继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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