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开展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依据(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检验、检测结论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可以吸收有关专家参加,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四)《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五)《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六)《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八)《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九)《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1〕564号);(十)《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3号修改单)》(TSG T7001-2009)。二、工作内容(一)抽查内容1.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抽查:资源条件的持续保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维保电梯质量情况、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及采用铁质等导磁材料的松闸顶杆更换情况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维保单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仪器设备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经过检定校准。是否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是否按程序进行合同评审;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现象;是否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进行记录;是否逐台建立电梯维保记录,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将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是否对电梯的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是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且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品种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抽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运行情况,制定事故专项预案和演练情况,电梯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或电梯检测情况,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电梯投保责任保险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保险投保情况、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排查治理自查统计及报送等情况,电梯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保护装置、电气安全装置、紧急停止装置等是否有效,缓冲器液位是否满足要求,缓冲器是否固定牢固,现场模拟测试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是否有效,模拟测试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等。3.电梯检测单位抽查:固定办公场所、检验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情况;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情况;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电梯检测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现场检测工作质量情况;与当地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对接、上传情况;现场检测过程录像、检测报告质量情况;对电磁铁拆解保养过程和松闸顶杆更换的确认情况。4.电梯检验机构抽查:电梯定期检验现场工作质量和检验报告质量情况;电梯应检尽检情况;电磁铁拆解保养过程和松闸顶杆更换的视频或照片等见证材料的确认情况。(二)抽查数量监督抽查覆盖全省16市,包括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我省发证实施电梯维保以及外省发证在我省实施电梯维保的维保单位。本次抽查不少于120家单位,抽查每家单位抽查的电梯不少于6台,全省抽查电梯不少于720台。《2021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见附件1。(三)抽查重点1.重点抽查学校、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酒店、写字楼、宾馆、高层住宅、大型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的质量安全和使用管理情况;2.近年来发生事故、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电梯的质量安全和使用管理情况。(四)抽查组织省局负责本次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省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抽查实施单位,由抽查实施单位选派电梯专家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五)时间安排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现场抽查工作于10月10日结束。三、实施程序(一)抽查准备。省局制定下发监督抽查通知和工作实施细则,确定被抽查单位。抽查实施单位选派电梯技术专家,成立抽查组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每个抽查组由3名电梯技术专家组成,电梯技术专家应具备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每组至少有1人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抽查组中由电梯检验师任组长,其他人员为组员,具体抽查时间由组长联络确定。抽查实施单位对抽查人员做好培训工作,统一抽查标准。(二)抽查实施。抽查工作按照《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细则》(见附件2)进行,抽查组到达前3天告知相关市局,商定具体抽查事宜,市局选派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与监督抽查工作。抽查组到达前1天通知被抽查单位,也可直接前往企业现场实施监督抽查。被抽查单位的电梯,由抽查组在抽查当日从被抽查单位提供的设备名单中选定。(三)问题处理。按照《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细则》规定,对被抽查单位抽查结论分为四种情况:未发现问题、存在一般问题、存在严重问题、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对抽查发现的一般问题,抽查组填写《一般问题通知书》,反馈被抽查单位,由其限期落实整改,整改结果报送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跟踪确认并反馈抽查组;对抽查发现的严重问题,抽查组填写《严重问题通知书》,及时告知被抽查单位,通知当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局依法查处和督促整改并反馈抽查组;对抽查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抽查组填写《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单》,立即通知当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和省局,由市局上报当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并跟踪问题处理情况。(四)按时上报。抽查实施单位负责汇总监督抽查工作及问题整改确认情况,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本次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总结报告和《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统计表》书面报省局,主要包括电梯监督抽查抽查情况报告、问题隐患信息汇总及分析、问题整改情况及工作建议等。2021年12月底前省局将对抽查结果向社会统一公布。四、相关要求(一)监督抽查人员要认真实施监督抽查,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抽查结果,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对涉及的被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二)监督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不得利用工作之机故意刁难被抽查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不得要求被抽查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票据,不得参加任何被抽查单位付费的接待。(三)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属于省局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项目,所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省局专项划拨,抽查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检查费用。(四)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对监督抽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委派安全监察人员到现场协助抽查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需要停用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需要立案调查的,由执法机构及时立案,做到隐患不消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相关单位预防纠正措施不到位不放过。请各市局对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做好督办,11月20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和《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严重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3)书面报送抽查实施单位。省局联系人:李炳乾电话:0531—88527726邮箱:libingqian@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表2.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细则3.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严重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地市拟抽查单位数量(家)拟抽查电梯数量(台)
1济南1272
2青岛1272
3淄博848
4枣庄530
5东营636
6烟台1060
7潍坊1060
8济宁848
9泰安636
10威海636
11日照424
12临沂1060
13德州636
14聊城636
15滨州530
16菏泽636
合计120720
附件2
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细则
一、总则本细则规定了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电梯监督抽查)的工作依据、抽查范围与重点、抽查工作实施、发现问题处理等。二、工作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五)《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八)《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九)《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十)《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1〕564号)(十一)其它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三、抽查对象及数量监督抽查覆盖全省16地市,包括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我省发证实施电梯维保以及外省发证在我省实施电梯维保的维保单位。本次抽查不少于120家单位,抽查每家单位抽查的电梯不少于6台,全省抽查电梯不少于720台。四、抽查内容(一)电梯维保单位许可条件及质量安全1.维保单位许可条件检查维保单位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包括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维保工作是否超出许可范围、人员和设备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质保体系是否有效运转等。具体见附件2-1《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报告》。2.电梯现场质量安全检查电梯使用现场的质量安全,包括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保护装置、电气安全装置、紧急停止装置等是否有效,缓冲器液位是否满足要求,缓冲器是否固定牢固,现场模拟测试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是否有效,模拟测试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等。具体见附件2-1《现场质量安全抽查分项报告》。3、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及采用铁质等导磁材料的松闸顶杆更换情况,具体见附件2-1《现场质量安全抽查分项报告》。4.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检查维保单位在接到救援呼叫后三十分钟内是否到达现场开展救援,救援人员到达后能否完成救援操作,操作是否规范、熟练。(二)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检查电梯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持证情况、电梯检验情况、电梯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紧急报警应答和应急处置情况、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情况、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排查治理自查统计及报送等情况等。具体见附件2-1《电梯使用管理抽查分项报告》。(三)电梯检测单位人员持证及现场检测质量检查内容包括:固定办公场所、检验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情况;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情况;电梯检测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现场检测工作质量情况;电磁铁拆解保养过程和松闸顶杆更换的视频或照片等见证材料的确认情况。(四)电梯检验机构定期检验质量检查内容包括:电梯定期检验现场工作质量情况和检验报告质量情况;电梯应检尽检情况;电磁铁拆解保养过程和松闸顶杆更换的视频或照片等见证材料的确认情况。五、工作实施要求(一)现场监督抽查程序1.抽查人员从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提供的被抽查单位名单中,确定本次被抽查单位。2.抽查人员前往被抽查单位办公场所,检查被抽查单位的相关资料,从其客户档案中确定一个检查现场,并通知负责现场的操作人员及使用单位。3.抽查人员到达电梯使用现场后,联系使用单位,介绍工作内容要求,出示抽查相关文件,在抽查现场放置警示牌,进行电梯质量安全及岗位技能抽查。4.对被抽查单位不予配合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导致监督抽查无法进行的,抽查人员应在《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注明,并按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处理。(二)现场监督抽查要求1.在抽查电梯检验现场,应在电梯基站、轿厢以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等抽查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监督抽查的警示牌。2.抽查人员应先进行电梯运行试验,观察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异常状况。确认功能正常后,在相应单位作业人员配合下,按照附件2-1的规定内容要求完成对电梯的检查。3.对影响电梯安全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抽查2-3个。(三)资料审查要求1.电梯维保单位应向监督抽查组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营业执照;(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3)电梯维保合同、计划和方案;(4)仪器设备台账、检定校准证书;(5)质量保证体系文件。(6)电梯维保记录;(7)自检记录或报告;(8)电梯故障记录;(9)电梯质量安全检查记录;(10)电梯维保人员培训考核记录。2.电梯使用单位应向监督抽查组提供以下资料:(1)电梯使用登记证;(2)安全技术档案:制造单位、安装改造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3)电梯使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6.1规定的内容;(4)电梯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电梯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合同等情况。3.电梯检测单位向监督抽查组提供以下资料: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检验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证书;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表;电梯检测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电梯检测报告及记录;与当地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对接、上传情况;现场检测过程录像、检测报告质量情况;电磁铁拆解保养过程和松闸顶杆更换的视频或照片等见证材料的确认情况。4.电梯检验机构向监督抽查组提供以下资料: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及记录;电梯应检尽检情况;电磁铁拆解保养过程和松闸顶杆更换的视频或照片等见证材料的确认情况。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电梯检测检验机构对以上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未提供资料的,均按无资料处理。(四)监督抽查报告要求抽查人员应当将抽查情况如实详细记录,不得漏检、漏记,并出具电梯监督抽查报告。1.记录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填写:(1)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抽查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2)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经抽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在“抽查结果”栏中填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抽查记录中另加附页描述,“抽查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3)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抽查结果”栏中填写“/”。(4)对由于维保单位的原因导致监督抽查项目无法进行的,对应项目“抽查结果”按不符合要求情况处理,其他项目“抽查结果”栏中填写“未检”,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5)“单项判定”栏填写“√”(表示该项符合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要求)、“/”(表示无此项)、“未检”四种结论。2.监督抽查结论意见包括:“未发现问题”、“存在一般问题”、“存在严重问题”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3.监督抽查报告应当注明现场监督抽查日期、监督抽查结论,实施监督抽查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查专用章或单位公章。4.监督抽查报告编号格式为:JDCC2021-DT-□-□□-□□□□其中:JDCC表示监督抽查;2021表示监督抽查年份,DT表示电梯;□为被抽查电梯所在地区编号,与机动车号码的地区代码一致,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见下表:
地区名称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
地区代号ABCDEFGH
地区名称泰安威海日照滨州德州聊城临沂菏泽
地区代号JKLMNPQR
□□为抽查组代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个小组对应唯一代号,由抽查机构自定;□□□□为监督抽查流水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五)监督抽查结论的判定1.对使用单位,附件2-1所列监督抽查项目有※项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判本次抽查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质量“存在严重问题”。2.对维保单位,附件2-1所列监督抽查项目有※项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或非※项2项不符合要求的,判本次抽查维保单位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对非※项1项不符合要求的,判本次抽查维保单位质量安全“存在一般问题”。3.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符合《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二十六条所列举情形的,本次抽查结论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4.未发现有不符合要求项目的,本次抽查结论为“未发现问题”。六、监督抽查问题的处理(一)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抽查机构应填写《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一般问题通知书》(附件2-2),由监督抽查组、被抽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被抽查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报送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跟踪确认并报检查组。(二)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抽查机构应填写《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重问题通知书》(附件2-3),及时告知被抽查单位,立即通知当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局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果反馈抽查组并按要求向省局上报。(三)对抽查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抽查机构应填写《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单》(附件2-4),立即报告当地设区的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和省局,由市局上报当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并跟踪处理情况。七、汇总上报本次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实施单位负责将总结报告和《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统计表》(附件2-5)书面报省局,主要包括电梯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报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分析、工作建议等。
附件:2-1.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报告2-2.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一般问题通知书2-3.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重问题通知书2-4.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单2-5.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统计表
附件2-1 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报告记录编号:JDCC2021-DT-□-□□-□□□□ 第1页(结论页) 共2页
维保单位名称
维保单位地址
维保单位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
维保联系人联系电话
维保区域单位类型本地 外地
抽查主要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5.《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8.《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9、《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1〕564 号)10.其他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抽查结论
(监督抽查单位抽查专用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抽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第2 页(记录页) 共2页
序号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单项判定
1资源 条件※1.1维保资质许可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借用资质、超范围维保情况。
1.2单位地址查看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1.3人员持证维保单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
1.4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经过检定校准。
2质量 管理2.1维保合同是否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是否按程序进行合同评审;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现象。
2.2档案管理是否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进行记录。
是否逐台电梯建立维保记录,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是否依培训计划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将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
2.3质量跟踪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是否对电梯的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2.4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且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品种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现场质量安全见《电梯监督抽查——现场质量安全抽查分项报告》
4岗位技能
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维保人员是否能按照制作单位提供的方法拆解保养鼓式制动器
采用铁质等导磁材料的松闸顶杆更换铁质等导磁材料的松闸顶杆是否更换
※5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现场模拟电梯故障,查看维保单位在接到救援呼叫后三十分钟内是否到达现场开展救援,救援人员到达后能否完成救援操作,操作是否规范、熟练。
6使用管理情况见《电梯监督抽查——电梯使用管理抽查分项报告》
注:带※项目为主要抽查项目。被抽查单位代表: 抽查人员: 年 月 日
电梯监督抽查——现场质量安全抽查分项报告记录编号:JDCC2021-DT-□-□□-□□□□ 第1页共1 页
设备代码设备品种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点
制造单位名称
型号
制造日期产品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场所住宅 办公 商场 学校 车站 医院其它
设备技术参数乘客电梯额定载重量: kg;额定速度: m/s;层站: 层 站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名义速度: m/s; 提升高度: m
备注
序号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单项判定
3现场维保质量适用乘客电梯3.1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检查断电时,紧急照明是否有效;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有效。
※3.2限速器-安全钳现场模拟测试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是否有效
※3.3紧急操作是否按规定设置,且功能有效
※3.4门的锁紧模拟测试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3.5 缓冲器检查缓冲器液位是否满足要求,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缓冲器是否固定牢固。
适用扶梯3.6紧急停止装置(1)紧急停止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2)紧急停止装置的标志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3)动作可靠性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3.7梳齿板梳齿板保护装置动作是否有效
3.8防护挡板防护挡板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注:带※项目为主要抽查项目。被抽查单位代表: 抽查人员: 年 月 日
电梯监督抽查——电梯使用管理抽查分项报告记录编号:JDCC2021-DT-□-□□-□□□□ 第1页(记录页) 共1页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序号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单项判定
※6.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使用登记
维保合同
电梯安全管理员证和作业人员证
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档案
※6.2紧急报警装置有效性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
※6.3紧急报警装置畅通性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
6.4使用监控系统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配置使用监控系统。
6.5制动器排查治理统计及报送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排查治理是否已统计并报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6《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张贴和报检情况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使用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6.7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6.8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6.9现场应急处置现场联合维保单位模拟救援,各救援岗位能够落实其职责,救援体系有效运转。
6.10电梯投保情况承保保险公司:投保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带※项目为主要抽查项目。被抽查单位代表: 抽查人员: 年 月 日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报告记录编号:JDCC2021-DT-□-□□-□□□□ 第1页(结论页) 共2页
电梯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单位地址
检测单位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检测区域单位类型本地 外地
抽查主要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5.《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1〕564 号)6、《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 号)7.其他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抽查结论
(监督抽查单位抽查专用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抽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第2 页(记录页) 共2页
序号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单项判定
1资源 条件※1.1检测单位资质许可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借用资质、超范围维保情况。
1.2单位地址及办公场所查看备案的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1.3人员持证检测单位检测人员是否持证及注册情况
1.4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经过检定校准。
2质量 管理2.1质量体系建立是否按照《电梯检测规则(试行)》要求建立质量体系
2.2体系运行体系运行是否涵盖备案区域。
3现场检测质量检测质量是否符合《电梯检测规则(试行)》要求
4
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确认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见证材料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采用铁质等导磁材料的松闸顶杆更换确认铁质等导磁材料的松闸顶杆更换见证材料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注:带※项目为主要抽查项目。
被抽查单位代表: 抽查人员: 年 月 日
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报告记录编号:JDCC2021-DT-□-□□-□□□□ 第1页(结论页) 共2页
电梯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单位地址
检验单位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检验区域单位类型本地 外地
抽查主要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5.《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1〕564 号)6、《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 号)7、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3号修改单)8.其他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抽查结论
(监督抽查单位抽查专用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抽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第2 页(记录页) 共2页
序号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单项判定
1现场检验质量检验质量是否符合《检规》要求
2
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确认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见证材料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采用铁质等导磁材料的松闸顶杆更换确认铁质等导磁材料的松闸顶杆更换见证材料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注:带※项目为主要抽查项目。
被抽查单位代表: 抽查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2-2 编号: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一般问题通知书 (使用单位/维保单位) :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公文号)的要求,本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请尽快对问题进行整改处理。
监督抽查人员: 日期:(监督抽查单位抽查专用章或公章)使用单位接收人: 日期:维保单位接收人: 日期:
此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反馈电梯使用单位,一份反馈电梯维保单位,一份交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一份监督抽查机构留存。附件2-3编号: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重问题通知书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公文号)的要求,本检查组对 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存在以下严重问题,请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监督抽查人员: 日期:(监督抽查单位抽查专用章或公章)市局接收人: 日期:
此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一份监督抽查机构留存。附件2-4 编号: 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单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检查组对 (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名称)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请依照相关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
监督抽查人员: 日期:(监督抽查单位抽查专用章或公章)市局接收人: 日期:
此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当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一份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一份监督抽查机构留存。
附件2-52021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统计表
地市抽查电梯维保单位名称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发现问题情况描述(可附页)发出通知书情况
xx市一般问题通知书(份)
严重问题通知书(份)
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单(份)
备注另附监督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存在原因和工作建议等。合计(份)
附件32021年山东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严重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收到报告单(份)发现问题单位数(家)发现问题数(项次)已整改问题数(项次)下达监察指令书(份)立案查处(家)备注
另附对未完成整改的补充说明。
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单位数(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数(项次)已整改严重事故隐患数(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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