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588.1-2020 5.3.9.3.5标准解释单
问 题 GB/T 7588.1-2020§5.3.9.3.5规定:“如果没有进入底坑的通道门,而是通过层门,则从符合5.2.2.4 b)的底坑爬梯且在高度1.80m内和最大水平距离0.80m范围内应安全地触及门锁,或者底坑内的人员通过永久设置的装置能打开层门”。对于标准中“或者底坑内的人员通过永久设置的装置能打开层门”的规定,是否有打开门的位置限制和力的限制?标准上没有明确,是否可以理解只要在底坑内的人员通过永久设置的装置能打开层门即可,不需要限制受力位置?
请问应如何正确理解?
解 释
如果没有进入底坑的通道门,底坑内的被授权人员需要通过层门离开底坑,即应能从底坑内打开层门离开底坑。
本条所提及的“从符合5.2.2.4b)的底坑爬梯且在高度1.80 m内和最大水平距离0.80 m范围内应能安全地触及门锁”应理解为从爬梯上能直接触及门锁,而不需借助于永久设置的装置;“底坑内的人员通过永久设置的装置能打开层门”应理解为底坑内的被授权人员可以从底坑地面或底坑爬梯上通过永久设置的装置开启门锁,从而打开层门。
对于所述的打开层门的设计,应考虑层门系统的构造、门扇的自重、门系统的摩擦阻力、门系统的维护保养状态,以及人员打开层门的位置和操作的便利性、合理性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操作位置和操作力的大小,确保被授权人员能安全、方便地打开层门。
需注意的是,有关本条所要求的打开层门的操作说明应列入使用维护说明书(见7.2.3)中,也可以按5.1.2要求设置在人员打开层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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