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电梯公司、蒙某(个人)未经许可从事电梯安装案
2021年2月,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湖里区嘉兴里一台电梯困人事件时发现,该电梯的《电梯使用标志》涉嫌伪造。经查,2018年6月,厦门某电梯有限公司总承包该台住宅电梯加装的业务。历时两年多的加装手续审批和土建完成后,2020年8月,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某主动找到蒙某,约定由蒙某实施安装该电梯。蒙某未经许可安装完该电梯后,于2021年1月将伪造的《电梯使用标志》照片发给陈某某,陈某某转发到业主微信群,将电梯交付业主使用。厦门某电梯有限公司和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电梯安装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厦门某电梯有限公司、蒙某停止未经许可安装电梯的违法行为;已经实施安装的,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对厦门某电梯有限公司处罚款22.1万元;对蒙某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5.5万元。另,蒙某伪造《电梯使用标志》的行为涉嫌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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