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方圆物资经销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案情简介:2021年2月23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七里河区方圆物资经销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作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气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13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七里河区方圆物资经销部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从事氧气、乙炔气、氮气等工业气体的销售经营活动,待售的已充装满气体的3瓶氧气和14瓶氮气气瓶上均无定期检验标志和检验证明,无法证明其使用的气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涉嫌无法提供检验标志和检验证明的17瓶已充装满气体的气瓶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查封),责令当事人消除事故隐患。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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