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进一步巩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成果,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保证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和鉴定评审结论客观公正,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规则印发前已经开展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应于2005年9月30日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申报手续;逾期未经确定并由总局统一公布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鉴定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
第二章 鉴定评审机构的确定和人员考核
…………
第三章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境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一条 鉴定评审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