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质检特函〔20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一)上报时间 2003年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年报、进出口监检年报上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1月31日,按期上报的有(按上报时间排序,下同):天津、河北、江苏、辽宁、吉林、山东、广西、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宁夏、青海、云南、江西、陕西、贵州、内蒙古、福建、海南、甘肃、黑龙江等25个省(区、市),占全国总数的80.65%。 2003年特种设备事故年报上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1月15日,按期上报的有:吉林、浙江、山东、上海、广西、辽宁、河南、贵州、内蒙古、江苏、湖北、甘肃、河北、湖南、江西、陕西、云南、北京、安徽、西藏、天津、广东等22个省(区、市),占全国总数的71%。 (二)上报质量 填报综合统计年报质量较好的省(区、市)有: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河南、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共17个省(区、市)。 填报进出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统计年报质量较好的省(区、市)有: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19个省(区、市)。 填报特种设备事故年报质量较好的省(区、市)有: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共24个省(区、市)。 填报事故批复结案材料质量较高、内容较全面的省(区、市)有:辽宁、河北、浙江、江苏、山东、广东、陕西、福建、天津、甘肃、湖北、青海、上海、安徽、广西,共15个省(区、市)。采用电子邮件发送综合报表的省(区、市)有: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20个省(区、市)。 采用电子邮件发送事故报表的省(区、市)有:吉林、浙江、山东、上海、广西、辽宁、内蒙古、江苏、湖北、河北、江西、陕西、北京、河南、甘肃、云南、安徽、西藏、贵州、宁夏、青海、重庆、四川、广东、天津、福建、黑龙江、新疆,共28个省(区、市)。 (三)综合评定 按时上报且质量较好的省(区、市)有: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共15个省(区、市),在此予以通报表扬。二、存在问题 (一)综合统计年报问题 部分省(区、市)对质检锅函78号文件理解不清,未按照要求认真填报,造成综合统计汇总困难。主要问题有:统计项目中普遍存在多填、漏填、错填现象;对本辖区内人员构成底数不清,填报数据不准确;统计中计量单位、统计计算、统计口径不一致;表与表之间、表内数据平衡关系发生错误。 (二)事故年报问题 部分省(区、市)未按统计会议要求进行填报,造成汇总困难。主要问题有:统计软件系统未初始化;事故报表上报内容不全;未认真填报必填项目等现象较为普遍;事故简要经过、现场情况、事故分析未填报;事故类别定性错误;设备分类不准确,尤其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未单列;多种事故原因共存时,仅填一项事故原因,其余事故原因不填写;事故原因大分类出现错误;已结案的事故,在电子软件中填报为原因待查、未结案;个别单位电子邮件内容不全,又无正式盖章的报表和结案材料。 三、对今后统计工作的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专人统计、领导负责的统计工作制度,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统计业务水平,确保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各类数据的一致性。 (二)统计工作要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完善有关上报程序,充实上报内容,做到表、盘必备。有条件的省(区、市)应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因软件原因不能报送电子邮件的单位,可以上报软盘或者打印件。事故季报应当既报送电子邮件又快件寄送报表。 (三)报送严重以上事故结案材料应当附有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现场照片原件,保持结案材料的完整。报送由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尽量搜集有关资料并进行说明。对事故统计软件系统,应注意及时维护并补充事故数据。 以上要求请各地在今年的统计工作中严格执行。统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各地对统计工作的建议可及时报告我局。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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