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统一考试考点设置
(2003)质检锅便字第1117号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特种设备)处: 按照《关于部署省级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质检锅函70号)的要求,根据各地考生的报名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国29个省份(不含内蒙、浙江)设置考点,为做好统考工作,拟请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派1名同志作为此次代表总局负责监考工作的人员(名额见附件),希望各单位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应按照质检锅函70号文和单人单桌的要求,做好考场的所有准备工作。
二、各省应在11月13日之前将代表总局负责监考工作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和考点的设置情况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锅检协会(用于订票)。监考人员的报到时间:2003年11月15日;报到地点:国家局锅检中心(北京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联系电话:(010)84275588转8098;传真:(010)84273562;联系人:裴永。
三、全国采取统一考试时间:11月18日上午9:00~11:00 闭卷考试;11月18日下午14:00~16:30开卷考试;我局将以16日网上公布的名单为最终参考人员批准名单, 各省应严格按照最终参考人员批准名单组织考核,考号由国家局统一制作带至考场,考生应带身份证参加考核。
四、监考工作由各省负责,我局将根据交叉监考的原则,为各考点指派一名代表总局的监考人员,其余监考人员由各省监察机构按要求配备。总局监考人员于11月16日携试卷到达各省考场,检查考场设施,核对考生名单,参加监考工作,并于11月19日带试卷返回北京,在北京由我局统一组织评卷。
五、总局监考人员从各自的工作省份到北京及从北京返程的往返交通费由派出省承担;在北京的食宿由我局承担;从北京到监考地的往返交通费、食宿由各考点省份承担。
国家质检总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