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汛期将至,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要求,切实做好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可能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的影响。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吸取近年特种设备事故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可能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造成的影响,及时分析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预防由于汛期自然特点造成的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二、督促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发动,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规要求,做好所使用特种设备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特种设备汛期安全自查,并通过制订汛期应急工作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等方法,提高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防范能力。
三、明确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各地应加强对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可能影响的旅游景点的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港口、码头和相关施工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监察,督促相关使用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四、重视汛期特种设备意外事件的报告。如有相关事故、意外事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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