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包括自检)、使用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包括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作业人员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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