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将正式实施
广西地方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从12月20日起实施。《规范》将居住区居民用电负荷配置标准、配变安装容量、未经供电 部门允许禁止在公共电梯通道上挖掘施工等列为强制性条文,为住宅小区居民营造更加稳定可靠、安全放心的用电环境。同时,2009年发布实施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废止。在公共电梯通道上施工须经允许
今年9月14日 下午,在南宁市大学路广西大学前路段,一工地的施工人员将一根万伏电梯挖断,致使附近多个小区停电(本报2012年9月16日6版曾作报道)。近年来,一 些工地在施工时并不通知供电部门,往往会发生挖断地下电梯的情况。但由于体制原因,电力部门没有执法权,导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难度加大。对此,新《规范》 明确指出:未经供电部门允许,禁止在公共电梯通道上挖掘施工。今后,对违反新《规范》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 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2009年出台的老版《规范》,对大量新建居民住宅区的供配电设施配置水平偏低,难以保证安全可靠供电等问题缺乏强制性,新版《规范》针对相关问题,作出了更细致的强制性规范。
新《规范》明 确,居住区总体规划设计应包含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及电力通道的规划设计,应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配套建设相适应的10千伏配电站用房及电力线路通 道,并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预留居住区内35千伏~110千伏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走廊。配电站应接近负荷中心,不应设置在地下最底层,不应与厕所、浴 室、蓄水池、下水道、空调系统等容易积水、发热的场所相邻,不应有供水管和排污管等非电管线穿越。
居民用电负荷配置标准更细
随着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除了冰箱、洗衣机等传统电器外,许多新型电器、特别是大功率家用电器进入寻常百姓家,使家庭用电负荷不断增加。一些市民夏季开空调、冬天用电磁炉打火锅时,经常遇到开关频频跳闸断电的烦心事。
虽然老版《规 范》对居住区居民用电负荷配置根据面积大小有不同的要求,但该规范实施了近4年,当时的用电负荷配置标准已经逐渐不适合如今的要求。电力专家分析,目前小 户型逐渐走俏,家用电器的品种也越来越多,功率越来越大,重新制定居民用电负荷配置标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新《规范》根据现实需要作了改动,如过去户建 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时,用电负荷配置应不小于4千瓦;而现在规定,户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时,用电负荷配置应不小于4千瓦。根据实际,新《规范》 特别标注,廉租房用电负荷可适当下调。
电力专家提醒,市民入住新住宅,必须首先搞清楚入户供电设施的容量,一定要按照电能表的容量来配置家用电器。如果电能表容量小于同时使用的家用电器最大使用容量,则必须更换电能表,并同时考虑入户导线的截面积是否符合容量的要求。双重电源供电保障电梯安全
近年来,因为地皮金贵,不少楼盘开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楼,小区看起来也更现代气派,搭乘电梯逐渐成为住户上下楼的重要方式。但随着夏季用电高峰来临和全区供电缺口不断拉大,南宁市对部分地段进行了紧急限电。紧急限电时,曾多次发生市民被困在电梯中的惊魂一幕。
市民希望搭乘电 梯时更有保障。老版《规范》提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按性质不同分为一、二、三级负荷。属于居住区内一级负荷的19层及以上 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要求“宜由两路公共电网电源供电,或由一路公共电网电源加另一路自备发电设备供电并有自动启动装置,且能在突然停电 30秒内自动供电”。但电力部门业内人士指出,这个“宜”字,意味着该条例并不是强制实施,所以有时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会选择视而不见。
今后,市民被困 电梯的情况将会有所减少。新《规范》强调,居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双重电源应互为闭锁,备用电 源容量应能满足一、二级负荷用电的需要。新旧两版《规范》的相应表述中,“应”代替“宜”,一字之差却意味着要求升级。记者了解到,配备自备电源的电梯, 在遭遇突然停电时,其自备电源系统马上启动,可以安全运送电梯至一楼并打开电梯疏散电梯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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