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设备监理能力评价准则》地方标准立项公示
一、标准名称:上海市设备监理机构能力评价准则二、提出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投标中心
四、立项理由:
本市设备监理事 业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截至目前,上海市共有工程设备监理机构86家,共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1211名,共有经上海市人事局考试、 发证的上海市注册工程设备监理师2093名,从业人员队伍总数近2万人;2011年,监理服务项目的设备投资总额近1400亿元,涉及电力、石化、冶金、 环保、轨道交通、船舶等多个行业。
2012年3月 1日,《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市府令76号)正式颁布实施,其对设备监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行政监管、人员管理、部门职责等提出了新的要 求。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实现对设备监理机构以及设备监理招投标工作的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本市设备监理活动,提升设备监理机构服务质 量和社会竞争能力,使设备监理事业迈入科学、规范发展的轨道,特申请制定满足本市设备监理事业发展需要的设备监理机构能力评价准则地方标准。
五、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监理机构能力的评价要求,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范围
规定了设备监理机构能力评价的要求和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举了标准所引用的文件
3.术语和定义
解释了“设备监理”、“质量提供能力”、“质量保障能力”等术语
4.总则
阐述了设备监理机构的划分等级和划分依据等
5.评价要求
规定了设备监理机构综合能力评价和专业能力评价的基本要求
6.评价方法
规定了设备监理机构能力评价和专业能力划分的相关要求
7.附录
包括设备监理机构能力标识、能力评价准则、能力等级划分以及评分系统等
六、适用范围:
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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