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拟出台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沈阳首次为电梯安全设立地方管理法规。据了解,《办法》实施后,今年全市上千部15年以上超期服役电梯面临评估“下岗”。“老龄”电梯将退出“舞台”
一般而言,电梯用到7年的时候进入中修期,10至12年进入大修,15年以上则进入老龄。由于目前我国对电梯并没有强制报废制度,电梯到了使用年限后,质监部门只能是建议更换,并没有强制执行权。
对此,《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为确认电梯安全状况,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也就是说,电梯报废与否,全看安全技术评价的结果。
“《办法》没有强制性地将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列入报废行列,而是采用了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进入退出机制。退出机制以安全评价机制为依靠,安全评价后发 现老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维修的,将进行强制报废。而一些保养程度非常好的老龄电梯,加强监督与维护后是可以延长使用年限的。”有关专家表示。
未确定“管理者”不许使用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电梯应确定使用管理者,未确定使用管理者的,不得投入使用。
所谓“电梯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 使用管理者;(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三)自行管理的,属单一所有权人的,所有权 人为电梯管理者;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四)无法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的,可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区、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今后电梯的使用不仅是要有质量合格报告、安全运行报告,还必须确定“电梯管理者”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电梯使用管理者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将评价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可吊销物业资质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改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告知 房产主管部门,由房产主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因管理不善致使电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房产主管部 门还可降低或建议有关部门降低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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