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按需维保的实施与熔断机制探讨
本文刊登于《中国电梯》杂志2023年第3期作者:常晓清 /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随着我国电梯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关于电梯故障困人甚至事故的报道时常出现在新闻媒体上,电梯使用安全问题牵动了社会各方的神经。在电梯领域一直流传这样一句话——电梯安全三分靠质量,七分靠维保。如今随着电梯技术和相关标准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永磁同步曳引主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门回路检测功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使得电梯的安全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然而在电梯维保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电梯维保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电梯维保行业由于从业门槛不高,导致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公司数量众多、良莠不齐,存在“僧多粥少”的现象。电梯维护保养公司往往采取低价竞争的手段获得签约项目,为获取利润一般从降低人工成本、采买劣质部件等方面入手,这就导致了电梯维保行业存在人员流失以及“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以上海市为例,截止到2021年底,上海在用电梯数量已达到292614台,位居全世界所有城市之首,其中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约7万台。在上海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300余家、维保人员8000余人,从业人员出现明显缺口,且呈老龄化趋势,同时也暴露出维保人员工作量偏大、维保质量偏低的问题。此外,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将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4类,并明确了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维保单位应按照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维保单位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修订维保计划与方案。然而随着电梯新技术的应用,电梯结构越来越简单紧凑,控制系统越来越成熟,越来越集成化,有一部分维保项目已经不需要每半月进行一次,有些项目可以通过远程监测装置实施7×24h监测,因此常规性维护保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时间、人力等资源的浪费。电梯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与维保人员不断流失之间的矛盾,常规性维护保养造成的时间、人力等资源浪费与电梯维保质量偏低之间的矛盾,以及“劣币驱逐良币”扰乱维保市场秩序等都在推动电梯维保方式改革。
2 电梯按需维保的申请条件
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在全国推进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同年6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电梯维保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规定了开展按需维保单位的条件、实施的规则和要求。目前,在上海有上海三菱、奥的斯等17家单位开展按需维保,试点电梯接近5000台。此外,全国大多数省市地区发布了开展按需维保的相关要求,总结起来大致分为3个方面。(1)对于电梯本身,绝大部分省市都要求参与按需维保试点的电梯要接入物联网技术并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大部分地区要求电梯在上年度检验、检测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北京、山西两地还对电梯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有要求,安徽、北京、贵州、山西则对电梯的使用年龄作了相应规定,北京、云南两地则要求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不纳入试点范围,重庆地区要求试点电梯需取得国家级电梯质检中心出具的安全评价合格报告。(2)对于电梯维保单位,绝大部分省市都要求参与按需维保试点的维保单位都要进行按需维保工作自我声明及服务质量承诺,大部分地区要求维保单位需要进行信息化管理且其维保的电梯在过去几年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安徽、吉林、青海、四川、天津地区对维保单位是否具有电梯制造、安装资质有要求,河北、辽宁、浙江地区则要求维保单位需满足其省内相关评价规定,安徽、陕西地区要求试点维保单位必须在当地注册,安徽、北京、辽宁、山西则对试点单位在当地的维保电梯数量有要求。(3)对于电梯使用单位,大部分地区均要求使用单位要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按需维保合同,安徽、湖南、吉林、陕西、四川、天津、重庆等地要求试点使用单位近年来未发生过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综合来看,全国各地对参与按需维保试点的电梯本身、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的要求各有侧重且互为补充,尤其是对电梯使用年龄及使用场所的进一步明确有助于电梯按需维保模式更为良好地推行。然而,部分地区提出的电梯安全评价报告、维保单位注册地、当地维保电梯数量、维保单位是否符合当地相关评价等规定,是否利于按需维保模式的推广值得进一步讨论研究。
3 一个电梯按需维保的实施案例
某厂家为做好电梯按需保养,根据每台电梯实际工况,设计了个性化维护作业方案,分为初期运行模式和常态运行模式。电梯刚安装完成立即开始对按需维保的电梯采取初期运行模式,该模式根据电梯型号不同,又分为低速电梯和高速电梯两类,维护时间间隔为15天,为期3个月。不满足初期运行模式的则采用常态运行模式,维护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常态运行模式的作业项目分为“频次无关”和“频次相关”两类。“频次无关”类项目其维保周期固定,“频次相关”类项目按电梯启动频次和使用年龄确定电梯的状态类别,之后再根据状态类别设置维保周期。随着电梯远程点检技术的发展,电梯按需维保模式更加贴合电梯实际工况,个性化维护方案也更具针对性。然而国内尚未形成按需维保质量评价机制,还无法对电梯按需维保效果给出具体结论。一些地区已对电梯维保质量评价进行了系统研究和有益尝试。然而各地区现行的电梯维保质量评价标准是建立在现行的《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之上,是否能作为电梯按需维保模式下的维保质量评价标准还需要深入研究。此时为保障试点电梯的安全,及时开展按需维保熔断机制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4 电梯按需维保的熔断机制
按需维保是电梯维保方式改革的新生事物。在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结果”的转变中,维保时限、维保方法、维保频次、维保内容等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也倒逼监管部门在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目标等方面要作出相应的“改革”。按需维保方式突破了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界限,实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维保质量保证模式,以往的监管方式已经不再适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意见》中原则性地规定实施单位要承诺维保标准和质量目标,要购买责任保险,维护保养期限不超过3个月等;并要求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承诺实施维保,在监督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维保电梯检验不合格的单位取消按需维保试点资格。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通知》中明确列出了4种情况取消试点企业的试点资格和5种情况取消试点电梯的试点资格,同时全国各地在进行按需维保试点时都相应规定了试点终止条件,但都未明确对按需维保企业如何监管、监管什么内容、监管后如何处置等问题作相应说明。
4.1 电梯按需维保熔断机制应涉及的内容
电梯按需维保从质量监管的层面可分为实物质量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各环节的监管离不开企业、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在现有条件下,利用“物联网+”的模式,采用远程监测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来达到实时监控电梯的运行状态,监督维保作业的过程,不断收集电梯运行的困人或故障的情况、用户的投诉建议、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等数据,进行系统分析研判是按需维保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按需维保“熔断”内容应包括维保单位资质条件、电梯检验检测、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等方面的内容。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及严重性,熔断机制宜实行“一键触发+积分触发”相结合方式。此外,以电梯年度检验不合格触发熔断也过于武断,为了体现公平、科学、公正,应挑选年度检验项目和电梯维保项目中部分重要项目实行分级分类计分较为适宜。
4.2 上海市电梯按需维保熔断机制的做法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开始试点按需维保熔断机制,涉及7个项目、210台电梯。熔断机制实行“一键触发+积分触发”相结合方式,先到先触发。一键触发是指熔断机制内容中安全风险等级高,属于严重等级的项目。维保单位在电梯按需维保过程中,只要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立即触发熔断机制。积分触发是指熔断机制内容中安全风险等级较高,属于严重、一般等级的项目。对维保单位在一个周年内按需维保过程中不符合的严重、一般等级项目积分进行累加,累计分数达到60分时,立即触发熔断机制。按需维保“熔断”内容包括维保单位资质条件、电梯试点条件、电梯检验检测、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智慧监管发现问题、按需维保服务承诺、投诉举报、信息准确性共8个方面。因篇幅较大,这里仅将检验检测、监管发现问题、智慧监管、投诉举报方面的内容进行列举,如表1所示。为了体现公平、科学、公正,将年检项目和电梯维保项目中部分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检测不合格特别项,并规定检验检测不合格项目实行分级分类计分。对于检验检测发现不合格项为A类的,即判定不合格项为触发;检验检测发现不合格项为B类,且各项累计积分和大于等于8分的,即判定不合格项为触发;发现不合格项为B类,且各项累计积分和小于8分的,判定不合格项为正常,如表2所示。5 结语
及时总结全国电梯按需维保实施情况,打通政策壁垒,形成可操作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全国统一的按需维保申请条件,更有利于释放企业生产力,有效调配生产资源。同时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电梯相关信息、记录、数据也逐步转为数字化,为按需维保“熔断”数据模型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通过智能化的按需维保“熔断”数据模型,可以及时发现维保问题,从多个维度收集相关数据,自动统计、分析、研判“熔断”触发条件,智能发送触发警报,可以高效处置问题,守牢电梯安全底线。参考文献鲁玉坤,赵振虎.大数据时代下的电梯故障预诊断分析研究.中国设备工程,2017(16):79-80.黄震.湖南省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现状与思考.中国电梯,2022,33(12):19-21.夏立荣,张硕.浅议电梯按需维保.中国电梯,2019, 30(23):56-58.李兵,冯云.关于电梯按需维保的思考.中国电梯,2021, 32(1):35-38.来源:《中国电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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