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池 发表于 2023-12-30 10:01

维保项目实施频次不得超出对应周期

电梯季度维保记录时间差问题问:咨询领导:1.电梯维保单位相邻两次季度维保记录和半年维保记录时间相差100天——超过3个月,是否可以直接认定为超期维保,即不按技术规范进行维保?(技术规范中明确半月保不超过15天,季度保具体时间差未明确)2.之前总局回复,如果维保单位未及时填写维保记录,但说自己维保过了,且使用单位认可去维保了,可以补记录,不处罚。那如果两个月之后,检查发现维保记录未填写,或中间差一次季度维保记录,但双方认可维保过,是否也可以补,不处罚?答复:《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的基本项目和要求,“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实施频次不得超出对应周期。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按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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