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军 发表于 2024-1-31 09:08

当前在用电梯安全监管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本文刊登于《中国电梯》杂志2023年第10期

作者:沈书林,郝嘉昌,蔡大鹏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宿迁分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截至2022年底,全国纳入使用登记的电梯数量达964.46万台,相比2021年,增长约85万台;2022年共发生电梯事故22起,其中由于维护保养、安全保护装置失灵和应急救援不当造成的事故占比超过50%。以江苏省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数据来看,2021年全省平均每天处理困人故障137起,超过半数为住宅电梯困人故障。这从侧面凸显了电梯安全监管力量的薄弱和人们对电梯越来越高的安全需求之间的矛盾,也对当前特种设备的监管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倒逼其转变工作思路,创新监管办法,不断提高人们乘梯的安全感。

1 当前在用电梯安全监管存在的不足
1.1 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技能缺乏
近5年来,我国在用电梯每年都保持着约10%的增长率,然而电梯监管人员的数量增长却十分缓慢。特别是2014年实行了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局合一”之后,虽然很多原来从事工商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人员新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工作内容,但对于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又需持安全监察员证才能上岗。一方面,该证的考取涉及较多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导致其通过率较低;另一方面,监管人员的职责不仅是监管电梯,还有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难以专门对电梯监管投入过多精力。因此,对于电梯整体的监管力度是在减弱,无法满足电梯数量持续增长的需求。

1.2 使用单位重视程度不足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责任。然而,在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的重视力度不足,在人员和资金方面投入较少。一方面,使用单位缺乏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甚至有的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置安全管理员。由于电梯检验不合格需重新申请检验和安全管理员取得资格证需要一定的费用,让原本压缩成本的使用单位懒于整改,导致经过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依然带病运行。另一方面,目前很多地方实行了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允许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检测,如新安装的电梯在6年内要经4次检测和2次检验。由于使用单位选择电梯维保单位和检测单位是市场行为,所以很多时候其选择的唯一标准就是价格,导致部分维保公司为了占有市场,通过压低价格来获取维保电梯的数量;部分检测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也忽视了检测质量。这不仅破坏了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而且也导致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难以进入该市场,致使“劣币驱逐良币”,如此循环下去会给电梯的安全运行带来一定隐患。

1.3 现行的电梯制造标准难以满足电梯实际使用需求
国内电梯品牌种类繁多,设计与质量参差不齐。目前中国电梯行业整机制造企业共有600多家,数量和规模十分庞大。其中有些企业不愿意在产品研发上投入成本导致电梯产品虽然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但是未考虑我国电梯使用国情,如高层住宅小区电梯使用频繁、使用环境复杂、乘客使用不规范等,致使电梯产品在实际使用中故障率居高不下。

此外,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电梯制造与安装一直执行的是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这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此之后,GB 7588—2003被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和GB/T 7588.2—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这两个标准部分取代,然而这两个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而电梯监督检验人员检验依据的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检验中对于电梯制造过程中的缺陷和问题难以发现且无据可依,这也是目前业界的一个痛点。

1.4 传统电梯监控设备存在不足
目前,对电梯内部故障的监控主要依赖于机械式的安全开关或安全触点,其将涉及电梯运行的安全保护装置串联成一个回路,任一安全保护装置开关动作都将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以达到制停电梯的目的。然而,过多安全触点的串联导致控制结构复杂,在动作时难以精确定位到具体故障。比如,目前的门回路故障检测功能,除了一少部分采用电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L)以外,绝大部分采用的是大封线模式,即将层门门锁和轿门门锁分别全部短接,因此在故障发生时仍需人为查找故障位置,不仅效率较低,而且产生较大的维保成本。

另外,大部分电梯均采用单一的处理器负责整个电梯的运行监测,从最初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到现在的进阶简指令集(ARM)、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处理器广泛运用在电梯控制电路中,其灵活性、并行性和集成性等优点保证了电梯的平稳运行。然而单一的处理器无法提供电梯安全运行的冗余防护,且故障检测类型较为单一,因此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功能缺陷。如果要实现多项功能的监测,则需额外增加安全保护装置。

2 加强在用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
2.1 建立维护保养单位考核机制,开展综合量化计分评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能力、维保工作质量、经营信用情况、应急救援能力等关键指标的评价体系,对维保单位开展综合量化计分评价。如是否配备了符合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的现场质控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和作业人员等。定期对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如维保记录的真实性、维保人员的能力和电梯一次性检验合格率等。结合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的相关要求,对于得分较高且符合星级评定要求的单位,星级评定可以升级;对于得分中等且符合星级评定要求的单位,星级评定予以保持;对于得分较低的单位,星级评定不予通过或作降星处理。

及时对外公布评价结果,为使用单位选择维保单位提供依据,引导使用单位和业主根据评价结果和星级优选维保单位,推动运用市场手段将资源向优秀维保单位流动。同时发挥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对于得分较高的维保单位,主要以企业自行管理为主,减少检查频次;对于得分较低的维保单位,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引导部分特别差的维保单位退出市场。

2.2 完善“智慧特检”服务平台功能,加强各方联动
目前,已有省市建立起“智慧特检”数字化服务平台,能够实现在线报检、隐患上报、设备汇总等功能,实现八大类特种设备“不见面”报检、检验过程线上查询追溯和检验结果实时报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深入挖掘大数据的潜力,完善平台的服务功能。

(1)让数据多跑腿,企业少跑腿。上海市首创的“一网通办”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的词汇,被入选为联合国经典案例。“智慧特检”服务平台面向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可引导使用单位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特种设备,协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为特种设备企业提供开工告知、网上报检与缴费、使用登记、维保认领、隐患排查整改、信息上报等全链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夯实“互联网+监管+服务”体系。

(2)进一步推广“物联网+维保”,建立电梯安全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夯实按需维保的技术条件。鼓励推广电梯装设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由维保单位依据实时线上检查和监测维护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线下现场维护保养,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同时建立监管部门、检验单位、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联动机制,监管部门可直接了解辖区内电梯当前的运行状态、故障率和困人救援情况等,可间接考核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也有利于使用单位及时了解电梯的安全风险状态,倒逼维保单位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的力度和责任心,推动“按次维保”向“按质维保”转变。

2.3 因地制宜制定地方电梯安全条例,保障电梯运行安全
电梯检测市场放开后,电梯的定期检验项目与之前相比有了大幅度缩减,且增加了部分抽检项目,这可能会对后续的电梯安全运行产生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笔者之前在对一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时发现补偿链缺失,然而补偿链的检验项目并不在定期检验规则中,导致该项目虽然不合格但是无据可依。因此,如何根据辖区内电梯的特点和分布制定合适的电梯安全条例尤为重要,目前广东、上海和苏州等地区都发布了电梯安全条例。其余地区应加大调研力度,同时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充分结合检验机构、监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反馈的问题来制定适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电梯安全条例,以进一步保障电梯的运行安全。

来源:《中国电梯》杂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当前在用电梯安全监管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免责声明:电梯阁所发布的一切电梯相关软件、调试说明、图纸等资料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用户发表,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硬盘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资料,请支持正版,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我们处理。

Mail To:diantig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