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军 发表于 2024-1-31 09:13

电梯责任保险推行现状和推动建议

本文刊登于《中国电梯》杂志2023年第11期

作者:姬 健,荀殿山,靳东晓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宿迁分院

电梯在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制造单位的产品缺陷、安装施工质量差、乘客不文明乘梯、维保走过场、以修代保等都能导致电梯安全风险。伴随着电梯数量的逐年增长,电梯事故发生的次数也有所增加。若电梯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的主体不一致就有可能在发生事故时引起纠纷。
电梯责任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的方式,能够弥补电梯安全监管和使用管理中的不足。要充分发挥电梯责任保险的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功能,拉升电梯安全水平高线。
1 我国电梯责任保险的发展概况
我国电梯责任保险经过近十年的发展,逐步从单一的商业保险产品发展成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中多元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事故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和推广电梯责任保险。
2008年,原江西保监局和原江西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专门部署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推行工作。2011年,南京市发布了《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提出要鼓励参加电梯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2012年,广东省将电梯责任保险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推出“一方投保、多方受益”模式。即:电梯投保后,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方、维修保养方均同时作为被保险人,极大地减少了理赔纠纷。2018年2月,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金东区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将公共聚集场所和高层住宅用电梯先行纳入电梯责任保险试点范围。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电梯责任保险,积极开展“保险+服务”新模式。
2 电梯责任保险发挥的作用和功能
2.1 电梯责任保险的定义和主要理赔范围
电梯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经济赔偿责任。电梯的所有者、管理者或经营者都可以根据需求进行投保,作为场所责任保险的附加内容予以扩展承保,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差异化的保险方案。 
电梯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电梯的使用单位也可以是维保单位。电梯责任保险主要有两部分:(1)电梯安装、使用、维保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可获得赔偿;(2)维保企业或者是检修单位的雇员,可以选择性地购买雇员责任险。
2.2 电梯责任保险的主要功能
对于电梯的使用者来说,在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涉及金额赔偿时,以前一般都需受害者先行垫付,待划清事故责任后再由相关责任方(如制造单位、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来分摊。这个等待的过程普遍较长,且电梯大部分处在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有时政府为了缓解矛盾也会垫付部分费用。而电梯责任保险将有利于及时、妥善地解决事故发生后的抢灾救险、受害赔偿等问题,有效转移和化解安全责任风险。
对于电梯的使用单位来说,在投保前保险公司会根据电梯的风险进行评估,保费也与电梯的类型、使用频率和风险等级挂钩,这也倒逼电梯使用单位加强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其提高电梯安全管理能力。
对于电梯的安全监管部门来说,电梯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效能,增强安全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这对于促进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各方权益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3 电梯责任保险现阶段推广受阻的原因
一般来说,对于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取得使用登记标志或定期检验标志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均可以自主购买电梯责任保险。一年的保费因地而异,一般在100~300元之间。然而目前全国电梯投保率仅在30%左右,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
3.1 电梯投保主体不明确
(1)电梯制造、安装、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涉及的责任主体包含电梯制造单位、电梯的所有权人、电梯实际管理者、电梯维保单位,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由谁来对电梯进行投保,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尚无明确规定,在实际的操作中易相互推诿。
(2)电梯每年的投保费用虽然不高,但却容易激发矛盾。对于住宅小区来说,让低层用户或者电梯使用频率较低的住户在原有物业管理费用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笔额外的费用,协商难度较大,特别是对于使用年龄较长的老旧小区,使用单位错综复杂,管理职责难以厘清,涉及各责任方之间的推诿使得对电梯责任保险购买的意愿较低。
3.2 保险产品设计不科学
现有的保险方案大多数赔付的都是对电梯使用者的伤、残、亡进行限额赔付,然而实际发生上述电梯事故的概率极低。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情况可知,2021年江苏省每天平均处置电梯困人故障137起,而电梯发生的一般以上事故0起,死亡人数为0人。因此,属于纯保障型的电梯责任保险只解决了事后的经济赔偿问题,未介入电梯使用安全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导致电梯责任保险的实际使用率较低。
对于老旧小区的“高龄”电梯,其困人率和故障率高的本质原因是电梯自身问题如零部件老化、维修不及时等,仅通过购买保险难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电梯的维修需动用维修资金,按照《物权法》规定,需经过“双2/3”业主表决通过。一旦业主意见不统一,维修就难以推进,导致电梯责任保险的作用难以体现,业主的购买意愿自然不强。
3.3 顶层设计不完善
从顶层设计角度出发,国家层面的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而我国电梯行业发展迅速,电梯保有量目前已居全球首位,已近1 000万台,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各地积极探索引入电梯责任保险机制分担电梯安全风险,运用保险的市场运作模式辅助政府进行安全监管工作。但是,从目前电梯责任保险的发展来看,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电梯责任保险的行政法规、鼓励条款等,虽然对于引导电梯保险发展有积极作用,但对于规范保险产品、提高保险覆盖率等实操环节仍缺少顶层依据,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 推动电梯责任保险的建议
4.1 厘清各方责任,鼓励各责任方共同投保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然而对于电梯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尚无明确的规定。基于此,应鼓励在电梯制造、安装、维保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责任方共同投保,保险细则应结合上述过程的各主体和各自涉及的责任(见图1)共同制定,这有利于划分事故责任方,有效降低纠纷,保障受损方的权益。


4.2 改进保险条款,适应市场化需求
电梯责任保险方案除了对常规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外,还应结合不同的主体制定细则,以满足多元化的需求,具体要求如图2所示。


(1)增加对电梯维保人员的风险保障。电梯责任保险能够为乘客提供充足的乘梯保障,但实际上维保人员在对电梯进行维保及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的概率高于电梯乘客发生人身伤害的概率。基于此,将维保人员在从事电梯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纳入电梯责任保险中,有利于减轻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经济负担,也有利于提高维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该类保险的保额相较于乘客保险应适当提高,可作为附加险的一种由维保单位根据所维保电梯的品种和类别自行选择购买。
(2)将乘客被困电梯的补偿纳入附加险中。保险公司的现行保障条款更多是针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理赔,而忽视了电梯困人的风险。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多数的电梯故障就是困人故障。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将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时间、维保人员违章操作等风险因素细化为方案细则,提高保险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针对电梯的实际用途,设计并提供差异化的保险方案。一方面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重点场所(如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实施强制投保(对于重点场所的新装电梯,在电梯投保前不予办理使用登记证),进一步推动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电梯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应加强对于老旧小区的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将使用年龄较长的、故障率较高的和投诉率较高的电梯纳入强制投保范围,同时针对电梯运行状况和电梯故障发生频率实行杠杆费率。
(4)保险公司应主动作为,组建专业团队协助电梯使用单位选择高水平的维保公司,并对维保质量进行监督。保险公司可通过统一招标选择规模化、规范化的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签署三方合同,根据维保质量支付维保费用。这能够促进维保市场从“价格竞争”转为“质量竞争”,推动电梯维保市场规范化发展。
4.3 加强顶层设计,实施政策引导
(1)坚持立法先行。厘清电梯主体的各方责任是提高投保意愿的重要保障。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各方的主体责任,如生产单位应对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使用单位应承担对电梯正确选型的法定责任等,以此实现风险关口前移。同时,进一步规范电梯保险细则,完善事故处理的责任界定和理赔依据、理赔标准,如建立“小额快付、大额预付、施救费用先行垫付”等快速理赔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政府应加大引导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探索试点电梯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模式,推动从降低事故率向降低故障率的转变。目前我国电梯责任保险业务发展仍处于试点初期阶段,承保的电梯设备普遍老旧,现行保费收入不足以支撑保险公司的实际运营成本。基于此,建议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适宜的保费补贴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制定具体的财政补贴标准以及方式;此外,还可以利用电梯广告的收益和维修资金来补充保费进而提高电梯使用单位和保险公司参与电梯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并为电梯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完备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详细的规章条例保障。
5 结语
电梯责任保险能减少电梯事故对电梯各环节责任主体造成的损失,如何提高各责任主体对于电梯保险的接受程度还需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引导;保险公司需进一步厘清电梯保险项目清单,电梯所有相关单位多元共治才能激发市场“活跃度”,为电梯提供更完备的风险保障。
参考文献
刘心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障碍与优化路径.中国电梯,2023,34(1):55-60.
贾怡童.河北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研究.中国保险,2022(9):39-43.
田铮.基于风险的电梯责任保险机理及定价优化研究.北京:中国矿业大学,2021.
安李辉.电梯安全综合保险研究.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20.

来源:《中国电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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