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奥维斯电梯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婺市监处罚〔2021〕38号;案件名称:金华市奥维斯电梯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金华市奥维斯电梯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勇文;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8日上午,执法人员到金华市婺城区东方前城小区进行电梯检查,在小区16幢2单元22#电梯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电梯2020年5月9日半月保养单中“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工作正常”这栏打钩的,而在该电梯《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中发现“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检验结果:无此项,与实际不符。当事人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1-09-17 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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