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罚字〔2021〕开发区13号;
案件名称: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巩志昂;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开始对该台电梯(梯11浙GG04816(21))进行维护保养,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对该电梯共进行了10次维护保养,保养过程中当事人制作了维保记录,但上述10次维保记录未找该电梯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员签字确认。;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以罚款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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