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融众达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15日进行一次维修
天津融众达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案津市监和罚〔2021〕1227号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融众达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案天津融众达电梯有限公司9112022359870735XQ9112022359870735XQ张宝岭津市监和罚〔2021〕1227号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对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修保养。罚款《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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