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养
2021年10月,海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安某交易中心的电梯维保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电梯的维保单位某电梯有限公司,对上述电梯进行维保过程中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填写维护保养记录、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等信息,维保时间填写不完整,维保人员签字为代签,维保记录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1月29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35元,罚款1936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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