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湖市监南处罚﹝2022﹞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浙江恒达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B56X716
法定代表人名称:钱江明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违法事实:2022年1月1日,浙江恒达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州南太湖医院有限公司签订《电、扶梯维修免保合同》保养期为1年。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该梯目前仍在免费保养期内,故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04-22
处罚机关: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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