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奥电梯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市监处罚﹝2022﹞1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浙江新奥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550537195K
法定代表人名称:吴小桔
违法行为类型:浙江新奥电梯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德清县新市镇未来府小区进行现场检查,该小区物业德清欣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该小区电梯维保记录,执法人员根据湖州智慧电梯APP维保数据分别调取该小区2幢3号梯2021年12月07日9点-10点30分、8幢1号梯2021年12月07日9点30分-11点30分、5幢1号梯12点—14点电梯轿厢内监控视频,上述时间段内该两部电梯均在正常使用,轿厢内亦无电梯维保人员出现,建议对线索进行登记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05-02
处罚机关: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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