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法 长市监处罚﹝2022﹞903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2﹞903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3839794U
法定代表人名称:巩志昂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2021年11月19日与长兴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对在用的六台乘客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服务期限1年,从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2022年3月24日的半月维护保养服务中,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夏祥上午只是手机扫描保存在手机内的“智慧电梯”二维码,在维护保养报告上虚假填写维保记录,上传一些之前拍摄的电梯照片,并代替使用单位在复核人员栏处签名,下午到达现场简单查看了一下电梯是否存在故障,并没有按电梯日常维保项目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作业。??由于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每次维保项目不同,电梯的维保费用无法按维保项目及记录情况进行计算,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05-09
处罚机关: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