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创星展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修保养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杭)质监罚字〔2017〕9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浙江众创星展电梯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 【杭州市】市质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7-07-20
根据掌握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众创星展电梯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保台账检查中发现,其维保的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3家使用单位的合计7台电梯的2017年的维保记录中均存在缺少多次维保记录等情况。我局于2017年4月17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调查,查明的事实如下:
当事人浙江众创星展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4日,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机电设备、电梯的上门安装、上门维修;电梯上门保养服务;电梯及配件、中央空调、立体车库的销售。该公司取得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编号为TS3333551-2019,有效期从2015年10月8日-2019年10月7日,其中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施工类别级别为B,其他类型电梯施工类别级别为C。经调查询问,该公司承认由于之前负责该7台电梯的维保人员已在2017年1月底离职,公司未及时妥善安排其他维保人员,致使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对上述7台电梯进行半月度、季度等维修保养.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所涉电梯在5台/套以上,予以从重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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