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二层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办函〔2020〕197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对原《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南质监发〔2016〕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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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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