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圈圈 发表于 2022-10-14 11:42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特检院、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
56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办公室关于扩大改进电梯维护保养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的通知》(桂市监办函1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区域及检测机构
从2022年3月起,将我市兴宁区(湖南安卓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江南区(上海汉比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负责)、邕宁区(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和良庆区(晨宇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纳入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范围。
二、试点工作要求
试点工作要求按照《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监发366号)执行,根据全市具体情况,我局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一)电梯检验机构和试点电梯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在试点辖区内应按照电梯监督检验日期确定(无法确定监督检验日期的以电梯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日期确定)的电梯检验(检测)周期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原则上应在指定辖区开展电梯的报检、检测工作。如果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不能满足指定辖区需求,由市市场监管局指定的检测机构同时进入该辖区开展检测工作。
(二)南宁市电梯云平台应与电梯检验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做好相应数据的整理和传输对接。对部分不属于检验(检测)年份的电梯报检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相互之间的衔接,同时要对报检的使用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检测机构要派专人提前对自己所负责的辖区的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报检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
(三)电梯检测过程应采用信息化检测管理系统,实现记录、储存、汇总、上传数据信息功能,在开展检测工作前应完成检测系统与南宁市电梯云平台对接,实现相关数据交换功能。检测统一在南宁市电梯云平台上进行,包括电梯报检、检测、出报告等(详见附件1电梯检测流程图),检测过程应进行视频或照片采集。检测过程中发现96111救援标识牌缺失、损毁等情况,应将其列入检测意见书由使用单位进行整改。电梯云平台对电梯检测报告和检测过程的视频或照片等相关检测资料应定期整理自动备份推送至检测机构,电梯云平台和检测机构应及时对以上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至少2年。
(四)检测机构应在电梯检测结束后3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意见书。对电梯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检测机构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由电梯使用单位组织电梯维保公司及时进行整改,保障电梯安全使用。电梯使用单位完成整改后,检测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检测专用章的《电梯检测标志》(详见附件2)和检测报告,及时传递给电梯使用单位存档。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五)电梯使用单位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和整改情况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电梯检测标志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并和电梯检测报告以及整改情况等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六)检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并计入在电梯检测报告中。
三、检验检测周期调整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检验、检测周期: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证)后15年以内的电梯,第3、6、8、10、12、14年实施定期检验1次,其他年份检测1次;15年及以上的电梯暂不列入此次试点范围。对于使用6年以内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可以替代当年的检验或检测;对于使用6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视同使用6年的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视同新梯开展检验或检测。对于办理了相关停用手续且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重新启用时应当进行1次检测,如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检测后进行检验1次。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下次检验(检测)日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申请检验(检测);确保在下次检验(检测)日期届满前,完成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对试点区域内使用超期未检验的电梯使用单位,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对超期未检测或对检测不符合项拒不整改的,按电梯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规则实行每年检验1次。对逾期不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特种设备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试点辖区市场监管局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辖区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比例根据电梯检测台量自行确定,定期对外公示监督抽查结果。
(二)严格执法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试点辖区市场监管局要将监督抽查与执法相结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报告、公司资源条件流失、检测质量低劣和使用超期未检验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电梯改革试点工作。
(三)建立退出机制。检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市市场监管局将取消其在我市试点区域内开展电梯检测试点工作的资格。
1.电梯检测过程弄虚作假,检测报告数据、结论严重失实的;
2.电梯检测机构向使用单位或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隐瞒严重事故隐患的;
3.电梯检测机构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资源条件已不满足试点要求的;
4.电梯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5.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或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试点条件的。
附件:1.电梯检测流程图
2.电梯检测标志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特检院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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