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圈圈 发表于 2026-3-4 13:16

2025 年天通苑老旧电梯更新项目 “11・19”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50 分许,位于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天通东苑一区 7 号楼,溧阳市晟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工人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公安昌平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参与,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委托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北京方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方佳物业公司”);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顺天通物业公司”)

[*]方佳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林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25 日;营业期限:2003 年 7 月 25 日至 2043 年 7 月 24 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等。
[*]顺天通物业公司:为方佳物业公司的 100% 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 * 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3 日;营业期限:1999 年 8 月 4 日至 2029 年 8 月 3 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等。

[*]总包单位:北京北方友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方友芝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 * 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3 年 10 月 08 日;营业期限:2023 年 10 月 08 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等。

[*]分包单位:北京康华国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华国联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9 年 04 月 07 日;营业期限:1999 年 04 月 07 日至 2049 年 04 月 06 日;经营范围:销售机电设备、电梯安装等。

[*]电梯安装专业分包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 “三菱电梯北京公司”)

[*]负责人:周 *; 企业类型:分公司;成立日期:1991 年 05 月 10 日;营业期限:1991 年 05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等。

[*]电梯安装劳务公司:溧阳市晟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晟达电梯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 周;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2 年 08 月 16 日;营业期限:2012 年 08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电梯安装、维修及维护保养等。

[*]监理单位:北京百事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事百达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 林;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8 年 09 月 14 日;营业期限:1998 年 09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为天通苑 2025 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施工项目,共拆除、安装电梯 271 台,其中天通东苑一区 49 台、天通东苑二区 22 台、天通西苑一区 32 台、天通西苑二区 24 台、天通西苑三区 39 台、天通中苑 C 区 58 台、天通中苑 D 区 27 台、天通中苑 H 区 20 台。项目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住宅公共维修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方佳物业公司和顺天通物业公司,其中方佳物业公司负责天通东苑一区、天通东苑二区、天通中苑 C 区、天通中苑 D 区、天通中苑 H 区范围,顺天通物业公司负责天通西苑一区、天通西苑二区、天通西苑三区范围。

项目的总包单位有两家,分别为:(1) 北方友芝公司负责施工天通东苑一区、天通东苑二区、天通西苑一区,共计 103 台;(2) 北京京华建机电设备公司负责施工天通西苑二区、天通西苑三区、天通中苑 C 区、天通中苑 D 区、天通中苑 H 区,共计 168 台。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5 年 5 月 22 日,北方友芝公司中标为天通东苑一区电梯更新项目的施工单位。因住宅公共维修资金政策要求,项目实施时,需方佳物业公司与北方友芝公司就每栋楼单独签署施工合同。7 月 30 日,方佳物业公司与北方友芝公司签订天通东苑一区 7 号楼 3 部电梯更新项目合同,约定设备为上海三菱 LEHY-Ⅲ 型。

5 月 28 日,北方友芝公司与康华国联公司签订了《天通苑南街道 2025 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天通东苑一区电梯采购合同》,约定由康华国联公司负责天通东苑一区 49 部电梯的采购,并确保由三菱电梯厂家负责电梯安装工作;约定由康华国联公司先行垫付整体项目资金,北方友芝公司在收到项目拨付款后,三日内支付给康华国联公司;北方友芝公司用于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拨付的账户,为康华国联公司和北方友芝公司的银行共管账户。

5 月 30 日和 7 月 25 日,康华国联公司分两次与三菱电梯北京公司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和产品施工合同,分别采购了 43 部和 6 部电梯。约定由三菱电梯北京公司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按照三菱电梯北京公司的规范和标准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验收,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配合做好政府部门验收工作等。

7 月 30 日,方佳物业公司、顺天通物业公司共同与百事百达公司签订了《2025 年天通东苑一、二区、天通中苑 C、D、H 区及天通西苑一、二、三区老旧电梯更新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约定由百事百达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部监理服务。

9 月 11 日,三菱电梯北京公司与晟达电梯工程公司签署了产品安装工程项目委托合同,约定晟达电梯工程公司要严格按照三菱电梯北京公司的技术要求和安装工艺进行产品安装,接受三菱电梯北京公司的安装质量管理绩效考评,协助三菱电梯北京公司质检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和政府部门的安全、质量验收。

(四)安全管理情况

[*]北方友芝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北方友芝公司设立了项目部,任命侯仓为项目经理,史仁和董磊为安全负责人,耿浩和梁戈为现场管理人员,樊光、董委、葛宁、刘龙为配合人员。但根据北方友芝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仅侯仓和史仁为北方友芝公司人员,董磊、梁戈、樊光、董委、葛宁、刘龙为康华国联公司人员。此外,侯仓和史 * 仁还负责北方友芝公司在北京的其他居民区电梯更新项目,未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北方友芝公司只提交了现场负责人和电梯安全员岗位职责,未明确项目部其他成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未签署安全责任书,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北方友芝公司提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与康华国联公司提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致,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交的工人安全教育记录材料与康华国联公司提交的材料一致,未做好工人安全教育;提交的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清单和安全检查记录,与康华国联公司提交的材料一致,未做好隐患排查;其提交的 2025 年 11 月的每日安全检查记录,都由康华国联公司董 * 磊签字,未见北方友芝公司人员对项目的安全检查记录。

北方友芝公司制定了《天通东苑一区电梯更新改造项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明确了电梯安装维修作业要求;制定了《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和《天通苑南街道 2025 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电梯安装工程应急预案》,未见应急演练情况。


[*]康华国联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康华国联公司任命梁戈为现场管理人员,董磊为安全负责人,樊光、葛宁、刘龙、董委为配合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康华国联公司明确了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等 15 项制度,制定了电梯安装修理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等 10 项操作规程,制定了《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未见应急演练情况。

康华国联公司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了《电梯质量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清单》,对剪切、挤压、坠落、撞击、被困、火攻、电击、环境影响等安全风险进行了识别。但未明确安装人员在底坑作业时被电梯轿厢挤压的安全风险,仅在撞击风险第 (2) 项、第 (3) 项,分别列出 “底坑工作时轿厢或对重下降撞击”“安装、修理时开门动车引起夹击、撞击” 风险事件,对电梯安装作业的隐患排查不到位。其对应的风险管控与防范措施均为: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粘贴警示标识、悬挂戳立警示牌、专人看守、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知识培训、施工前检查施工器具的可靠性、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合理佩戴。

康华国联公司提交了安全技术交底材料,但未对电梯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交了 2025 年 11 月的每日安全检查记录,主要检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卸货场地三部分,未对电梯安装作业进行安全检查。


[*]三菱电梯北京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三菱电梯北京公司,由总经理周负责,下设销售部、售后服务中心、安装部、技术质量部、综合管理部。天通东苑一区电梯更新项目明确由安装部刘担任该项目经理,技术质量部李为安全负责人、徐夏为安全员,技术质量部张 *、李 *、温龙、杨等为质检员,电梯安装劳务公司施福为生产经理。但李、徐 * 夏同时负责天通东苑、天通西苑、天通中苑各小区的电梯更新安全检查,未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菱电梯北京公司明确了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了教育培训实施计划,对电梯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了施工进行安全交底教育,电梯安装作业人员通过了上岗考试并获得安全培训证书。

三菱电梯北京公司编制了《天通东苑一区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方案》,明确了施工工艺、安全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但未明确消防接线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制定了《电梯安装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电梯安装维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规程》等 25 项操作规程,规定了 “调试运行作业原则上要 2 人以上一组进行”、“安全回路,原则上不允许短接”。但未明确电梯调试后,仍需要进入底坑和井道进行作业的作业内容和作业规程,未明确规定消防穿线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三菱电梯北京公司建立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管控清单,对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起重伤害、爆炸、坍塌等进行了辨识,其中明确了底坑作业时,因轿厢、对重、随行电缆、补偿链碰撞造成机械伤害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进入底坑作业时,需要先打开层门并用门挡块固定、按下底坑高位急停开关、沿爬梯下底坑后按下底坑低位急停开关、监护人员确认安全并拆下门挡块关闭层门。但电梯调试后的作业风险,未根据作业内容进行辨识和隐患排查。

制定了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升降电梯故障或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11 部专项预案,组织了消防疏散演习。

三菱电梯北京公司提交了 2025 年 9 月~11 月共 4 次对天通苑片区项目安全检查记录,分别检查了天通中苑 D 区、天通中苑 C 区、天通西苑一区、天通东苑二区电梯安装施工情况,未见对天通东苑一区项目的安全检查。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百事百达公司设立由辛昀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史忠为土建组监理、周芳为机电监理工程师、曲波和张为安装监理工程师、郭飞为资料员组成的监理部。

百事百达公司先后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方案,审核了总包单位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在监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 2 节规定了旁站工作内容及方法。

百事百达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签发了天通东苑一区老旧电梯更新的开工令,施工过程中每日进行了安全检查,提交了监理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 记录表,记录了每日监理日志,每周组织开展安全联合检查和召开监理周例会,编制了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显示,事发时天通东苑一区 7 号楼电梯已基本完成电梯的安装,并于 11 月 18 日进行了快车调试。

每周的监理例会,施工单位方参加单位为北方友芝公司、北京京华建机电设备公司和三菱电梯北京公司,未见康华国联公司和晟达电梯工程公司人员参会。

百事百达公司提交的材料中,未检查发现北方友芝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检查发现北方友芝公司、三菱电梯北京公司未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见关于项目分包单位的审核情况;未见康华国联公司、晟达电梯工程公司参与项目的情况。

(五)现场勘查情况
事发位置为天通东苑一区 7 号楼,正在安装一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LEHY-III 型电梯,出厂编号为 25N4V10-SJF-11,额定载重量为 1050kg,额定速度为 2.0m/s,层站门数为 32 层 32 门,控制方式为集选,该电梯为具有消防优先召回和消防服务功能的乘客电梯。

经现场勘查,事故电梯一层层门外有围挡防护,打开一层层门后发现死者倒在底坑内西南角位置。经对轿顶勘查,轿顶检修为开启状态,可检修运行,轿顶急停开关处于释放状态。经对底坑勘查,电梯底坑南侧井道壁有底坑爬梯,位于爬梯与井道壁之间有一个底坑高位急停开关,位于底坑西侧有一个底坑低位急停开关,底坑两个急停开关均处于释放状态。经现场测试,按下轿顶急停开关、底坑高位急停开关或底坑低位急停开关,电梯均无法正常运行。

该电梯已基本安装完成,剩余消防开关盒未安装,现场留有未安装的消防返回开关和消防员开关部件。电梯消防开关穿线孔位于一层层门旁墙体上,当打开一层层门时,一层层门的门板将会挡住井道内消防开关穿线孔,只有关闭一层层门后,才能进行消防穿线操作。现场模拟了消防穿线操作,需要关闭一层层门,工人一只脚站在爬梯上,另一只脚站在层门地坎上,其手才能触及到消防线穿线孔,进行消防穿线作业。

根据现场勘查,位于电梯底坑西南侧发现两路带有插件的消防控制线路,一路已短接,另一路未短接,未短接消防控制线路为短接后断开重新对短接点绑扎绝缘胶带。根据厂家后台数据显示,2025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21 分 32 秒电梯处于消防状态。

(六)技术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委托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事发电梯进行了技术鉴定,出具了技术分析报告。经过检测鉴定,事发电梯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均符合相关规定。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轿底随缆固定装置与底坑地面距离为 1.215m,电梯轿厢下导靴与底坑地面距离为 0.815m,该电梯底坑具有 1.68m×0.79m×1.215m 的空间,其底坑空间、底坑高位急停开关和低位急停开关的设置和功能、电梯层门的电气安全装置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 的要求。

根据现场勘查和技术分析情况,结合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司法鉴定文书,鉴定结论为死者徐家违反《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DB11/T 419-2007) 的规定,进入电梯底坑开始消防穿线作业时,关闭了一层层门,未按下底坑急停开关,其一只脚站在爬梯上,另一只脚站在层门地坎上,电梯由于一层层门关闭,电梯开启消防召回运行,轿厢向下运行,将徐家挤压在轿厢与井道西南角墙体之间致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1 月 19 日 7 时 30 分许,徐家与班组长李旺、工人王城、王田、刘前往天通东苑一区干活。原计划李旺和徐家前往 7 号楼负责电梯安装收尾工作,后李旺应刘要求去往 3 号楼处理居民举报电梯异响故障问题,王田和刘驾车出去拉砝码,徐家独自去往 7 号楼。

9 时 37 分许,李旺处理完 3 号楼电梯异响问题后,去往 7 号楼寻找徐家一起干活,拨打徐家电话但无人接听。随后,李旺拨打王城询问其是否跟徐家在一起。其后,李旺 9 时 41 分、9 时 44 分、9 时 46 分多次给徐家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

9 时 46 分,李旺返回 7 号楼一层电梯厅,打开事发电梯外围防护罩,用钥匙打开一层电梯门,看到电梯轿厢停在离一层地面 0.5m 处,其随后关上电梯门和外围防护罩,从楼梯步行到二层。李旺打开二层电梯门,走上电梯轿厢厢顶,手动操作厢顶检修开关控制电梯上行时,听到异响声,遂立即停止电梯,从轿厢顶探出头向下查看,发现徐 * 家躺在底坑内。

9 时 47 分,李旺控制电梯轿厢顶停在 3 层位置,从 3 层电梯门出来前往一层,同时电话告知王城情况。到达一层后,打开电梯门进底坑查看徐家情况,此时徐家已无反应。

9 时 53 分,李 * 旺拨打 120 急救电话。

10 时 1 分,医护人员抵达看到徐家处于底坑内,告知李旺需拨打 119 救援,李旺遂拨打 119 救援电话。医护人员确认徐家已死亡,王 * 田应医护人员要求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

(二)伤亡情况
死者:徐家,男,47 岁,吉林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88 万元。依据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徐家符合机械性窒息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协调善后处理工作,经组织协调,事故相关单位已与徐 * 家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该起事故应急处置中,区应急局、公安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响应迅速,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顺畅,较好的完成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现场救援等工作。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资料,对事故涉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徐家在天通东苑一区 7 号楼电梯底坑作业时,未按规定按下底坑急停开关,进行消防穿线时,关闭了一层层门后,电梯自动开启消防召回运行,轿厢从 2 楼往 1 楼向下运行,将徐家挤压在轿厢与井道墙体之间致死。

(二)间接原因

[*]北方友芝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未签署安全责任书;将项目转包给康华国联公司,包而不管;未配备足够项目管理人员,未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电梯拆除、安装作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对电梯安装环节安全检查不到位,项目安全检查不足;未开展电梯拆除、土建作业、电梯安装等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康华国联公司,对电梯安装作业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未明确安装人员在底坑作业时被电梯轿厢挤压的安全风险;未对工人在电梯底坑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对电梯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三菱电梯北京公司,未配备天通东苑一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天通东苑一区电梯安装项目安全检查不足;未明确电梯调试后的作业内容和作业规程,对消防穿线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未进行明确规定;对电梯调试后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百事百达公司,未认真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未发现项目存在分包情况,未发现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不足,未将分包单位、劳务公司等纳入项目监理管理;对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不足,未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项目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未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电梯安装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人员教育培训。
[*]北方友芝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蒋明、项目经理侯仓、安全负责人史 * 仁,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及时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问题;未组织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菱电梯北京公司安装部副经理王 *、项目经理刘 *、安全负责人李 *、安全员徐 * 夏,未明确电梯调试后作业操作规程;对消防穿线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项目安全检查不到位,未组织落实对天通东苑一区项目的安全检查。
[*]晟达电梯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施东、安全负责人施福,在底坑消防穿线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原则上要 2 人以上一组的要求;未及时检查发现消防穿线作业时安全问题;未组织落实电梯安装作业工人的教育培训。

(三)事故性质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北方友芝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B,由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康华国联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B,由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三菱电梯北京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B,由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百事百达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B,由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蒋 * 明,北方友芝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未正确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4-A,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40% 的行政处罚。
[*]侯 * 仓,北方友芝公司项目经理,未正确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 至 30% 的行政处罚。
[*]史 * 仁,北方友芝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未正确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 至 30% 的行政处罚。
[*]王 *,三菱电梯北京公司安装部副经理,未正确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 至 30% 的行政处罚。
[*]刘 *,三菱电梯北京公司项目经理,未正确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 至 30% 的行政处罚。
[*]李 *,三菱电梯北京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未正确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 至 30% 的行政处罚。
[*]徐 * 夏,三菱电梯北京公司项目安全员,未正确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 至 30% 的行政处罚。
[*]施 * 东,晟达电梯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正确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 至 30% 的行政处罚。
[*]施 * 福,晟达电梯工程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未正确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 至 30% 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北方友芝公司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安排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对电梯拆除、土建作业、电梯安装等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辨识和防控清单;要加强对项目的安全检查,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康华国联公司
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电梯安装作业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要加强对电梯安装作业的安全检查,切实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要完善电梯安装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要抓紧抓实抓细;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三)三菱电梯北京公司
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负责的所有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大安全检查密度;要重点梳理并完善电梯调试后需要进井道、底坑、厢顶的作业内容、作业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坚决避免违规作业、盲目施工。

(四)百事百达公司
要督促监理人员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认真检查施工单位项目信息,及时发现转包、分包情况;要认真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将分包单位、劳务单位及时纳入监理范畴,及时掌握项目各单位实施情况;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做好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要加强对老旧小区更新项目的监管,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老旧小区更新项目的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措施,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整改;要梳理明确老旧小区更新项目存在的易发事故点位,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压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区市场监管局
要强化对更新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受理开工告知,畅通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绿色通道。

11・19 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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