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合蒂森电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本帖最后由 方的豆豆 于 2020-12-2 14:10 编辑决定文书号:台市监案处﹝2020﹞29号
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当事人浙江中合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起,为房管家物业服务(台州)有限公司(向阳家园)的4台电梯(型号:ZEX1A-S,产品编号分别为ZSA7779、ZSA7780、ZSA7781、ZSA7782)提供维护保养。于2020年3月27日起,为临海市博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产品编号为182580的1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 当事人浙江中合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对上述5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对电梯的品种、驱动方式、设备代码、电梯型号、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等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进行记录。 当事人浙江中合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对房管家物业服务(台州)有限公司(向阳家园)4台电梯维护保养时,发现五方通话存在故障,当事人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单“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项目结果项打“×”,维保当日未予修理,在下一次保养日2019年9月9日之前,将五方通话修理正常。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3日对上述4台电梯保养时,发现五方通话又存在故障。该五方通话故障,通过修理或者更换设备均可使故障消除。采用修理方式容易再次出现故障,修理费用需当事人承担;采用更换设备方式,费用由房管家物业服务(台州)有限公司承担。当事人以房管家物业服务(台州)有限公司不同意更换,而修理会造成较大损失为由,未及时予以修理。至2020年1月7日,连续4次保养时,该4台电梯均存在五方通话故障,致使电梯在此期间运行存在安全隐患。2020年1月7日电梯维保日之后,当事人在对电梯其他项目进行维修时,对五方通话故障进行了修理。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6月3日案发,五方通话一直正常。后于2020年6月中旬,为防止再次出现故障,经房管家物业服务(台州)有限公司同意,更换了五方通话设备。 本局于2020年8月31日向当事人浙江中合蒂森电梯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市监案先告〔2020〕2006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浙江中合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未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五方通话故障予以及时维修,致使电梯在一个多月的时间,持续存在安全隐患;未对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进行记录。当事人上述两项行为,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浙江中合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在案发前已将五方通话修理正常,该安全隐患已消除;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我局未收到电梯存在五方通话安全隐患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信息。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 综上,对当事人浙江中合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处罚结果/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单位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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