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利通电梯有限公司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
广州市利通电梯有限公司处罚名称 在维护保养电梯时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决定书文号 穗增市监处字﹝2020﹞110号
处罚事由 当事人为正果敬老院正在使用的1台电梯的使用管理维保单位。2019年3月18日,当事人与正果敬老院签订《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即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2020年3月22日止,维护保养费为6600元/年,275元/次,潘冬妮为该电梯的安全管理人员。自2019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2日,当事人为正果敬老院使用的该台电梯共进行维护保养24次,其中23次的维护保养记录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处不是该电梯的安全管理人员潘冬妮签字,且其他签字的人员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当事人未将该情况可带来的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正果敬老院。当事人在维护保养电梯时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所得为6325元(违法所得=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次数x每次维护保养费用)。
处罚状态 -
处罚决定日期 1602432000000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
处罚依据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处罚结果 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325元;合计罚没款16325元。
处罚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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