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应电梯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福州一应电梯科技有限公司决定书文号 榕晋市监王罚字【2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后,未在十五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维保单位信息登记的行为违反《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247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王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卢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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