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588-2003非商用汽车电梯、轿厢有效面积
问 题GB7588-2003的§8.2.2提到“非商用汽车电梯”。然而,对“非商用汽车电梯”目前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指供运载“非商用汽车”使用的“电梯”;第二种理解,是指“非商业”场合安装的“汽车电梯”。请问:
1) 上述两种理解,哪一种是正确的?
2) 如果第一种理解是正确的,这种“非商用汽车电梯”允许运载出租用小汽车吗?拟请贵委员会对该条款给以解释。
解 释
问题1:GB7588-2003 提及的“非商用汽车电梯”是指轿厢尺寸适用于运载“非商用汽车”的电梯,因此,问题中的第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问题2:《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2.1.2 对“商用车辆”有明确定义,即: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同时,还明确了“乘用车”不包括在“商用车辆”之内。GB7588-2003 中的“非商用汽车”是指 GB/T3730.1-2001§2.1.1 表 1 中 2.1.1.1 至 2.1.1.6 所列出的“乘用车”(俗称轿车),即: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但不包括“轿车”可以牵引的挂车。因此,“非商用汽车电梯”允许运载出租用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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