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588-2003轿顶最高面积,井道顶最低部件,垂直距离
问 题GB 7588-2003§5.7.1.1b)规定:
“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1.1c)所述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0.035v2(m)。”
如果设置在轿顶的可站人区域与不可站人区域有明显的区分,并设有相关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进入不可站人区域,上述所提到的“自由垂直距离”能否理解为轿顶上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最高可站人面积的水平面(即轿顶护栏内的水平面)与投影在轿顶可站人面积上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的垂直距离?
恳请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予答复,谢谢!
解 释
本标准§8.13.2所规定的面积是在轿顶上能够站人的最小净面积。由于任何符合
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1.1c)所述的部件面积)均可能有人员站在其上,因此,本标准§5.7.1.1b)原意是要求该面积与其垂直投影范围内所对应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具有不应小于1.0+0.035v2(m)的自由垂直距离以容纳站在此面积上的人员。如果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1.1c)所述的部件面积)与其垂直投影范围内所对应的井道顶最低部件之间自由垂直距离小于1.0+0.035v2(m),则应采取永久有效措施确使人员无法站在该面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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