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588—2003紧急制动
问 题GB7588-2003中§9.3b)、10.4.3.3 a)和M2.1.2分别规定如下:
9.3 钢丝绳曳引
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b) 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的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的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
10.4.3.3 耗能型缓冲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落体并以115%额定速度撞击轿厢缓冲器时,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1gn;
M2.1.2 紧急制动工况
任何情况下,减速度不应小于下面数值:
a) 对于正常情况,为0.5m/ s2;
b) 对于使用了减行程缓冲器的情况,为0.8 m/s2。
请问:
1. 对于正常情况,轿厢内无论是空载还是满载,只要紧急制动减速度值在 0.5m/s2≤a≤1gn范围内,是否允许因制动距离而造成的轿厢移动?
2. 另外,制动距离多大合适?
解 释
问题 1:允许。
问题 2:本标准对制动距离的值没有规定。但是,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紧急制动时,轿厢应能被可靠制停或减速到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缓冲器)的设计速度,且其减速度值不应超过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缓冲器)作用时的减速度值(即不应大于 1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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