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588-2003/XG1-2015 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
问 题《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9.11.1条要求:不具有符合14.2.1.2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9.11.3和9.11.4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
在某地验收时,涉及到对上述标准条文的理解,要求依据《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的电梯均应设置“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子系统”。
我公司认为:对于符合《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9.11.1条要求的电梯,不需要配置“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子系统”。
请问应如何理解上述条文?
解 释
问题中所提及的本标准(第1号修改单)§9.11.1相关内容的含义是:符合下列条件的电梯,不需要设置“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的部件(子系统):
a) 不具有符合14.2.1.2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且
b) 制停部件是符合9.11.3和9.11.4的驱动主机制动器。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