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588-2003+XG1-2015 制动器,自检测,监测(检测)
问 题目前,对于电梯驱动主机的制动器的状态监测,各标准有如下要求:
1.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第9.11.3要求,“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自监测包括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的验证和(或)对制动力的验证。……如果检测到失效,应关闭轿门和层门,并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对于自监测,应进行型式试验。”
2. 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第5.1.8.9条要求,“应装设机一电式制动器的每组机械部件工作情況进行检测的装置。如果有一组制动器机械部件不起作用,则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行或不能启动。”
3. 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第4.2.2.2条要求,“……应监测每组机械部件,如果其中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则曳引机应停止运行或不能启动,……。”
通常认为,如果电梯配置了对制动器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进行验证的自监测装置,即可以同时满足上述第2、3条的要求,那么如果电梯配置了对制动力进行验证的制动器自监测装置,能否满足前述第2、3条的要求?
解 释
本标准§9.11.3规定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制停部件的情况下应具有制动器自监测,并规定了自监测的方式。
GB/T 10060-2011§5.1.8.9和GB/T 24478-2009§4.2.2.2要求的原意是在电梯正常起动或停层时,应监测(检测)驱动主机(曳引机)制动器的每组机械部件的工作情况。但未对具体的监测(检测)方式作出规定。
因此,如果符合本标准§9.11.3规定的制动器自监测装置在电梯正常起动或停层时,能监测制动器每组机械部件的工作情况,则应认为该装置同时符合GB/T 10060-2011和GB/T 24478-2009对制动器监测(检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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