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588-2003手动紧急操作置、无辐条的盘车手轮、紧急电动...
问 题GB 7588-2003中的12.5 紧急操作,给出了以下两种“紧急操作”方式:
12.5.1 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装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借用平滑且无辐条的盘车手轮能将轿厢移动到一个层站。
12.5.2 如果12.5.1规定的力大于400N,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2.1.4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对于上述条款,我公司理解为只要配置符合GB7588—2003中12.5.1或者12.5.2条款之一规定的“紧急操作”装置即可。
请问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解 释
本标准12.5紧急操作规定的含义是:对于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的电梯,应设置符合§12.5.1要求的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或者符合§12.5.2要求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对于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大于400N的电梯,则应设置符合§12.5.2的要求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但需注意,本标准12.5紧急操作的要求未涉及停电时的救援操作,因此,对于仅设置符合§12.5.2要求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的电梯,还应具有停电时慢速移动轿厢的措施,见GB/T 10058—2009§3.3.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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