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588-2003正常照明电源、紧急照明电源
问 题GB 7588-2003中的8.17.4规定如下:
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对于上述的“在正常照明中断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具有以下疑问:
问题1:这个规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电梯应急照明的灯泡瓦数最少1W,并且续航时间最少是1小时?
问题2:对应急照明的亮度有要求吗?
解 释
问题1:
本标准8.17.4所述的“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应理解为“紧急照明的灯泡至少1W,且供电至少1 h”。
问题2:
现行GB 7588—2003未对轿厢内紧急照明的照度提出具体要求。但是,在所修订的GB 7588版本中,已增加了照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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