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推动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改革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我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jj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0年11月23日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XXXX—20XX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on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年月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格核准 (1)第一节一般要求 (1)第二节申请与受理 (2)第三节鉴定评审 (2)第四节审批与发证 (3)第五节延续、增项和变更 (3)第三章附则 (4) 附件A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 (6)附件B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 (9)附件C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 (13)附件D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 (14)附件E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 (36)附件F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8)附件G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 (47)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第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见附件B和附件C)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和B级。乙类检验机构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承担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申请的检验机构。 第二章资格核准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第六条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核准条件(见附件D、附件E),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第七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为核准机关,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甲类检验机构(限A1级、A2级)的核准;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限B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 第二节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申请单位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G)。申请单位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B申请核准项目,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C申请核准项目。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核准申请;子公司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第九条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并且向申请单位和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一)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二)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行政处罚,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四)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其它应当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核准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节鉴定评审 第十二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质量手册、检验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第十四条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一)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包括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下同)、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二)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三)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一)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二)整改后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三)除本款(一)(二)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节审批与发证 第十七条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证》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类别和级别、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信息(含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检验场地地址(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气瓶定期检验)等。 第五节延续、增项和变更 第十八条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分公司或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 第二十条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一条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3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 第三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一)在限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应检尽检的责任;(二)按照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保障性工作;(三)落实当地特种设备检验减征免征收费政策。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再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应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范围内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任意一个地(市)级行政辖区首次开展检验前,应当向当地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并且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数据。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允许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数据上传。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 年月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第1号、2号、3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及其第1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和《质检总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中有关高级检验师要求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同时废止。
附件A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on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 of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编号: 机构名称:机构类别:住 所:办公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审核,获准在下列项目及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核准项目代码备注
注1:“机构类别”填写:甲类检验机构A1级、甲类检验机构A2级、甲类检验机构B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本注不印制。注2:需要检验场地的项目,应当在备注栏内逐一注明核准项目及相应的检验地址;本注不印制。注3:设有分公司或事业单位设置分支机构的,在“备注”栏内逐一注明分公司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本注不印制。注4:乙类检验机构,在“备注”栏内按“附件C”对检验范围进行限定,并且注明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本注不印制。注5:DD1项目,”不含内检测的,应当在“核准项目代码”栏内注明“DD1(不含内检测)”;含内检测的,应当在“备注”栏内按“B5 内检测限定方式”注明;GJ2项目,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含额定工作压力22MPa以上锅炉制造监检”或“不含额定工作压力22MPa以上锅炉制造监检”。注6:丙类检验机构,在“备注”栏内注明“仅承担××××(逐一列出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本注不印制。注7:备注内容较多的,可另加附页;本注不印制。 有 效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附页)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on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 of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编号: 机构名称:机构类别:
序号备 注
有 效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B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B1监督检验项目
序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
1GJ1监督检验:锅炉制造(含设计文件鉴定)和安装(含修理、改造)注B1-1、B1-2、B1-3
2GJ2监督检验:锅炉制造(含设计文件鉴定);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2MPa的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
3RJ1监督检验:压力容器制造(含氧舱设计文件鉴定)、重大修理、改造;压力容器安装。
4RJ2监督检验:大型高压容器注B1-4之外的压力容器制造(含氧舱设计文件鉴定)、重大修理、改造;压力容器安装。
5DJ1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全附件制造
6DJ2监督检验:长输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
7DJ3监督检验: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
8TJ1监督检验:电梯安装(含修理、改造)
9QJ1监督检验: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改造)
10SJ1监督检验: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改造)
11SJ2监督检验:客运拖牵索道安装(含修理、改造)
12YJ1监督检验: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改造)
13YJ2监督检验:B、C级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改造)
注B1-1:从事境外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应当取得GJ1资质;气瓶、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鉴定由从事相应产品型式试验的机构承担。注B1-2:取得GJ1、GJ2、RJ1、RJ2、DJ1项目的,可以分别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进口监督检验。注B1-3:核准项目存在覆盖关系的,仅能申请其中一项(下同)。注B1-4:大型高压容器指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高压容器。 B2定期检验项目
序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
1GD1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测:锅炉
2GD2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测: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2MPa的锅炉
3GD3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测: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
4RD1定期检验:固定式压力容器、氧舱
5RD2定期检验:中压和低压固定式压力容器
6RD3定期检验:移动式压力容器(限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7RD4定期检验:移动式压力容器(限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铁路罐车)
8RD5定期检验:气瓶注B2-1
9DD1定期检验:长输管道注B2-2
10DD2定期检验:公用管道
11DD3定期检验:工业管道
12TD1定期检验:电梯
13QD1定期检验:起重机械
14QD2定期检验: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15SD1定期检验:客运索道
16SD2定期检验:客运拖牵索道
17YD1定期检验:大型游乐设施
18YD2定期检验:B、C级大型游乐设施
19ND1定期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0RBI基于风险的检验: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注B2-1:按附录DB、附录DC所列“专项条件”对RD5进行限定。注B2-2:应当注明是否含内检测;含内检测的,按“B4内检测限定方式”对DD1进行限定。 B3核准项目申请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在下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核准项目:
序号机构类别核准项目代码
1甲类检验机构A1级GJ1、GJ2、RJ1、RJ2、DJ1、DJ2、DJ3、TJ1、QJ1、SJ1、SJ2、YJ1、YJ2
GD1、GD2、GD3、RD1、RD2、RD3、RD4、RD5、DD1、DD2、DD3、TD1、QD1、QD2、SD1、SD2、YD1、YD2、ND1、RBI
2甲类检验机构A2级GJ2、RJ1、RJ2、DJ1、DJ2、DJ3、TJ1、QJ1、SJ2、YJ2
GD2、GD3、RD1、RD2、RD3、RD4、RD5、DD1、DD2、DD3、TD1、QD1、QD2、SD2、YD2、ND1
3甲类检验机构B级RD2、RD5、DD2、DD3、QD2
4丙类检验机构GD2、GD3、RD1、RD2、RD4注B3-1、RD5、DD1、DD2、DD3、QD1、QD2、ND1
注B3-1:不包括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 B4内检测限定方式申请DD1项目的,按照申请单位拥有的漏磁检测器的规格对内检测范围进行限定,申请单位拥有某一组别(见下表)中的至少1个规格的漏磁检测器,给定的范围为相应组别规格的压力管道内检测,如申请单位拥有DN250、DN600漏磁检测器,则给定的内检测范围为“DD1(内检测限DN250≤公称直径≤DN350、DN550≤公称直径≤DN650)”。
组别管道规格(mm)公称直径限定范围
第1组159DN150公称直径≤DN200
168DN150
219DN200
第2组273DN250DN250≤公称直径≤DN350
323.9DN300
355DN350
377DN350
第3组406DN400DN400≤公称直径≤DN500
426DN400
457DN450
478DN450
508DN500
529DN500
第4组559DN550DN550≤公称直径≤DN650
610DN600
630DN600
660DN650
第5组711DN700DN700≤公称直径≤DN800
720DN700
762DN750
813DN800
820DN800
第6组864DN850DN850≤公称直径≤DN1000
914DN900
920DN900
1016DN1000
第7组1067DN1050DN1050≤公称直径≤DN1200
1219DN1200
第8组1422DN1400DN1400≤公称直径
附件C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 C1检验项目
序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
1BZ1制造监督检验:锅炉(限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低压固定式压力容器、气瓶;安装(含修理、改造)监督检验:锅炉(限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压力容器、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BZ2定期检验: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及相应水(介)质检测、非过程装置注C1-1中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注C1-1:本规则所称过程装置包括石油产品、煤制合成气、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肥料的生产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附件D 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 D1基本条件D1.1法律地位具有法人资格。D1.2办公设施及场地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仪器设备室。D1.3检验检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相应类别检验机构专项要求中检验检测人员的要求,并且满足申请核准项目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甲类检验机构具体要求见附录DA和附录DB中相应项目对应“人员配置”要求;丙类检验机构具体要求见附录DC中相应项目对应“人员配置”要求。D1.4关键岗位人员(1)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仅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应当有气瓶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或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2)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仅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应当有气瓶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或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仅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应当有气瓶检验员资格不少于3年或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D1.5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检验机构核准有效期内,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16学时/年;从事设计文件鉴定的,应当接受设计文件鉴定专项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年。D1.6检验检测人员管理(1)为聘用的检验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且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2)使用持有相应类别、级别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3)有计划地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4)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档案,内容包括检验检测对象、检验检测时间、检验检测类别、检验检测数量等。D1.7检验场地及设施(1)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指提供能源、照明、环保、消防、预处理、后处理、吊装、运输等辅助功能的装备,下同)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m2;应当有污水处理措施;(2)申请气瓶定期检验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600m2。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定期检验场地及设施可以租赁。D1.8检验设备配备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指确定检验对象特性值和结果的设备、仪器、器具、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等装置,下同)。甲类检验机构具体要求见附录DA和附录DB中相应项目对应“检验设备配置”要求;丙类检验机构具体要求见附录DC中相应项目对应“检验设备配置”要求。检验仪器设备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D1.9质量管理体系(1)按照附件F的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2)分公司或事业单位设置分支机构的,应当任命关键岗位人员并且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制定质量管理要求并且有效实施。D1.10法规标准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有正式版本。D1.11信息化管理系统(1)建立检验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根据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特种设备检验数据、信息;(2)使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和检验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当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齐全、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3)检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D1.12检验业绩及检验能力(1)申请延续核准的,在上一核准周期内,应当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业绩;(2)申请首次核准、延续核准或者增项核准(仅指增加核准项目)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其进行检验能力评价并且符合要求;(3)申请的DD1含内检测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其自有的漏磁检测设备和数据判读系统进行检验检测能力评价并且符合要求;漏磁检测设备应当经过性能评价、校准、期间核查和使用前性能确认且符合要求;(4)首次申请RBI项目的,应当具备基于风险检验的科研能力,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成套装置RBI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课题已通过验收鉴定)或RBI相关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且在已进行过RBI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辅导下,共同开展了5种以上不同类型的成套装置的RBI试检验工作,并且对检验结果进行了验证,监督辅导机构应当出具监督辅导意见并且在申请单位出具的试检验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5)首次申请SD1、YD1项目的,应当在已进行过相应检验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辅导下,共同开展了2种以上不同类型的设备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对检验结果进行了验证,监督辅导机构应当出具监督辅导意见并且在申请单位出具的试检验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D1.13 检验记录/信息和报告应当保存检验方案、检验原始记录/信息、检验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且不少于5年。D1.14 分包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分包。无损检测的分包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分包结果负责。 D2甲类检验机构A1级专项条件D2.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30000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0万元。D2.2检验检测人员(1)全职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少于80名。D2.3检验经历经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不少于8年。D2.4 解决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科研能力,同时满足:(1)近6年内,牵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10项,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2项;(2)近6年内,从事的科研工作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第1名)合计不少于8项,其中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不少于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不少于2项(排名第1名);(3)近6年内,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制(修)订总计不少于25部;(4)近6年内,科研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年;(5)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5名;(6)近6年内,参与特种设备相关国际标准工作(包括担任国际标准组织相关机构领导职务,国际标准化机构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会议),或承担全国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化委员会(含分会)秘书处工作,或设有特种设备有关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D3甲类检验机构A2级专项条件D3.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D3.2检验检测人员(1)全职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少于30名。D3.3检验经历经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不少于4年。 D4甲类检验机构B级专项条件D4.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仅申请气瓶定期检验或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D4.2检验检测人员全职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名。仅申请气瓶定期检验的,全职持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4名;仅申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全职持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6名。 D5丙类检验机构专项条件D5.1法律地位应当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以下简称“母体”)的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或者是全资子公司。D5.2承诺母体应当提供书面承诺与授权,确保检验机构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附录DA监督检验项目对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检验设备的配置要求
序号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置检验设备配置
1GJ11.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4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热能工程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0名;3.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40名;4.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5人项;5.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8人项;6.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5人项承压类基本配备注DA-1(下同)
2GJ21.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申请额定工作压力22MPa以上锅炉制造监检时应具备)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热能工程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 3.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4.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5.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6.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承压类基本配备
3RJ11.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化工机械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4.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5.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承压类基本配备
4RJ21.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化工机械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8名;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承压类基本配备
5DJ11.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2名;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承压类基本配备
6DJ21.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20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承压类基本配备
7DJ31.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2名;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承压类基本配备
8TJ11. 电梯检验(检测)师12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2. 电梯检验(检测)员24名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5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注DA-2(下同),还应当配备:1. 照度计15台;2. 温度计15台;3. 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15台;4. 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2台;5. 导轨垂直度测量仪2台;6. 防爆检验设备2套
9QJ11. 起重机械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2. 起重机械检验员12名;3. 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0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备:1. 照度计10台;2. 称量仪10台;3. 综合气象仪10台;4. 防爆检验设备2套
10SJ11. 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2. 客运索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3. 客运索道检验员12名;4. 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0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备:1. 倾角仪10台;2. 拉力计10台
11SJ21. 客运索道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3. 客运索道检验员4名;4. 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备:1. 倾角仪3台;2. 拉力计3台
12YJ11. 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2.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3.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20名;4. 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8人项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0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还应当配备:1. 角度、坡度测量仪10台;2. 涂层测厚仪10台;3. 风速仪10台;4. 动、静态应变测试仪10台;5. 硬度计2台
13YJ21.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3.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5名;4. 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4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备:1. 角度、坡度测量仪4台;2. 涂层测厚仪4台;3. 风速仪4台;4. 动、静态应变测试仪4台;5. 硬度计1台
注DA-1:承压类基本配备:包括测厚仪8台、光谱仪1台、视频内窥镜1台、便携式硬度计1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4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注DA-2:机电类基本配备: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
附录DB定期检验项目对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检验设备的配置要求
序号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置检验设备配置
1GD11.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4名;2. 锅炉检验师(Ⅰ)25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热能工程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6名;3. 锅炉定期检验员30名;4.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5人项;5.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5人项;6.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4人项;7. 锅炉检验师(Ⅱ)2名;8. 锅炉水(介)质检测员4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注见附录DA的注DA-1(下同)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高温测厚仪4台;2. 便携式定量光谱仪2台;3. 大于等于10m视频内窥镜1台;4. TOFD检测设备1台;5. 氧化皮剥落测量设备1台;6. 氧化皮厚度测量1台;7.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台;8. 测氧仪4台;9. 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1台;10. 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11. 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12.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13. 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1台;14.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15. 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16. 浊度计1台;17. 含油量分析仪1台;18. 电热干燥箱1台;19. 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20. 药品冷藏设备1台;21. 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备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序号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置检验设备配置
2GD21. 锅炉检验师(Ⅰ)12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热能工程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 锅炉定期检验员18名;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5. 锅炉检验师(Ⅱ)1名;6. 锅炉水(介)质检测员2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高温测厚仪2台;2. 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3. 大于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4.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5. 测氧仪2台;6. 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1台;7. 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8. 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9.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10. 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1台;1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12. 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13. 浊度计1台;14. 含油量分析仪1台;15. 电热干燥箱1台;16. 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17. 药品冷藏设备1台;18. 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备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3GD31. 锅炉检验师(Ⅰ)4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热能工程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2. 锅炉定期检验员8名;3. Ⅲ级RT或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5. 锅炉检验师(Ⅱ)1名;6. 锅炉水(介)质检测员1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高温测厚仪1台;2.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3. 测氧仪1台;4. 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1台;5. 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6. 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7.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序号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置检验设备配置
8.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9. 浊度计1台;10. 电热干燥箱1台;11. 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12. 药品冷藏设备1台;13. 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备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4RD11.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2. 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化工机械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员18名;4.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5.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6.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高温测厚仪4台;2. 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3. 大于等于10m视频内窥镜1台;4. TOFD检测设备1台;5. 测温仪4台;6.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台;7. 测氧仪4台;8. 经纬仪2台;9. 静电电阻测量仪1台;10. 接地电阻测试仪1台;11. 电介质强度测试仪1台;12. 漏电流测试仪1台;13. 噪声检测仪1台;14. 照度计1台;
5RD21. 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化工机械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员8名;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高温测厚仪2台;2. 大于等于5m视频内窥镜1台;3. 测温仪2台;4.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5. 测氧仪2台;6. 经纬仪1台
序号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置检验设备配置
6RD31.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3名;2. 压力容器检验师20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化工机械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4名;3. Ⅲ级UT、MT、PT、AE无损检测人员各3人项;4. Ⅱ级UT、MT、PT、AE无损检测人员各8人项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具有C显示和B显示记录功能的大容积气瓶专用自动全面积超声测厚设备1台;2. 具有C扫描记录和缺陷A形波记录功能的多通道大容积气瓶专用自动超声检测设备(大于等于20通道)1台;3. 大容积气瓶自动磁粉检测设备和气瓶瓶口内表面磁粉检测设备1台;4. 数字式声发射检测仪(具有全波采集功能)1台;5. 硬度计1台;6. 能够自动记录相关参数的气瓶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和水压试验标准样瓶1只(禁油气瓶必须配备专用试压装置,最高工作压力应不小于45MPa);7. 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1套;8. 静电电阻测量仪1台;9.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10. 抽真空及充氮置换装置1套;11. 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称量重量大于等于5吨)1台;12. 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1套
7RD41. 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化工机械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2.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4. 安全阀校验人员2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静电电阻测量仪2台;2.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3. 测氧仪2台;4. 耐压试验装置(液压和气压试验各)1套;5. 气密试验装置2套;6. 真空度测试仪器1台;7. 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校验装置各1套
序号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置检验设备配置
8RD51. 气瓶检验员2名;2. Ⅱ级无损检测人员2名;3. 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或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均为1台套):一、通用条件:1. 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 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 气密试验装置;5. 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 气瓶装卸机;7. 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 防静电装置;9. 起重设备。二、专项条件:(一)无缝气瓶1. 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2. 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备专用试压装置);3. 气瓶自动或机械倒水装置;4.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二)焊接气瓶1. 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2. 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备专用试压装置);3. 气瓶自动或机械倒水装置;4.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三)内装填料气瓶1.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 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
序号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置检验设备配置
(四)纤维缠绕气瓶1. 250g左右的铜锤;2. 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备专用试压装置);3. 气瓶自动或机械倒水装置;4.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5. 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五)低温绝热气瓶1. 焊缝检验尺;2. 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
9DD11.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含内检测时,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3名);2. 压力管道检验师20名(含内检测时,压力管道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8人项;5.Ⅱ级MFL无损检测人员6人项(含内检测时要求)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全站仪2台;2.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台;3. 接地电阻测试仪4台;4. 静电阻测量仪4台;5. 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6. 埋地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7. 埋地管道探测定位仪1台;8. 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4台;9. 电火花检测仪4台;10. 涂层测厚仪4台;11. 杂散电流检测仪2台;12.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台;13. 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2台;14. 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1套;15. 硫酸铜参比电极2台;16. 手持型GPS定位仪2台;17. 便携式测温仪2台;18. 埋地管线外防腐层状况综合检测评估系统(软件)1套; 含内检测时,还应当配备:19. 智能腐蚀内检测器1台;20. 智能变形检测器2台;21. 内检测数据分析软件1套;22. 地面标记模块50个;23. 管体腐蚀成像检测仪1台;24. 外壁漏磁检测仪1台
序号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置检验设备配置
10DD21. 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员8名;3. Ⅲ级RT或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台;2. 接地电阻测试仪4台;3. 静电阻测量仪4台;4. 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5. 地下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6. 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1台;7. 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2台;8. 电火花检测仪2台;9. 涂层测厚仪4台;10. 杂散电流检测仪4台;11.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4台;12. 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1台;13. 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1套;14. 硫酸铜参比电极1台;15. 便携式金相仪1台
11DD31. 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检验师3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员6名;3. Ⅲ级RT或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台;2. 接地电阻测试仪4台;3. 静电阻测量仪4台
12TD11. 电梯检验(检测)师12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2. 电梯检验(检测)员24名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5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注见附录DA的注DA-2(下同),还应当配备:1. 照度计15台;2. 温度计15台;3. 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15台;4. 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2台;5. 导轨垂直度测量仪2台;6. 防爆检验设备2套
13QD11. 起重机械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2. 起重机械检验员12名;3. 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0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备:1. 照度计10台;2. 称量仪10台;3. 综合气象仪10台;4. 防爆检验设备2套
14QD21. 起重机械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 起重机械检验员4名;3. 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备:1. 照度计10台;2. 称量仪10台;3. 综合气象仪10台;4. 防爆检验设备2套
15SD11. 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2. 客运索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3. 客运索道检验员12名;4. 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0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备:1. 倾角仪10台;2. 拉力计10台
16SD21. 客运索道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3. 客运索道检验员4名;4. 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备:1. 倾角仪3台;2. 拉力计3台
17YD11. 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2.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3.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20名;4. 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8人项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0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备:1. 角度、坡度测量仪10台;2. 涂层测厚仪10台;3. 风速仪10台;4. 动、静态应变测试仪10台;5. 硬度计2台
18YD21.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3.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4名;4. 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4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备:1. 角度、坡度测量仪4台;2. 涂层测厚仪4台;3. 风速仪4台;4. 动、静态应变测试仪4台;5. 硬度计1台
19ND1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6名1. 噪声检测仪3台;2. 转向参数测试仪3台;3. 侧滑仪3台;4. 转向轮定位测试仪3台;5. 制动性能测试仪3台;6. 液压踏板力计3台;7. 防爆检验设备1套
20RBI1.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4名;2. 压力容器检验师、压力管道检验师各20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化工机械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5名;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8人项;5. Ⅱ级AE、TOFD、ECT、PA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高温测厚仪8台;2. 大于等于10m视频内窥镜1台;3. 力学性能试验设备(包括拉伸、冲击、弯曲等)1套;4. 能定量分析C、S、P等16元素的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5. 应力测定仪4台;6. 红外检测设备1台;7. 磁记忆检测设备1台;8. 脉冲涡流测厚仪或超声波导波检测设备仪1台;9. TOFD检测设备1台;10. 相控阵设备1台;11. 声发射检测设备2台;12. 高温声发射检测设备1台; 13. 高温超声波检测设备1台;14. 满足要求的RBI分析软件
附录DC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对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检验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置检验设备配置
1GD21. 锅炉检验师(Ⅰ)8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热能工程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 锅炉定期检验员12名;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5. 锅炉检验师(Ⅱ)1名;6. 锅炉水(介)质检测员2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注见附录DA的注DA-1(下同)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高温测厚仪2台;2. 能定量分析8元素的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3. 大于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4.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5. 测氧仪2台;6. 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1台;7. 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8. 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9.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10. 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1台;1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12. 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13. 浊度计1台;14. 含油量分析仪1台;15. 电热干燥箱1台;16. 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17. 药品冷藏设备1台;18. 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备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2GD31. 锅炉检验师(Ⅰ)2名,其中具有热能工程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 锅炉定期检验员4名;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 锅炉检验师(Ⅱ)1名;5. 锅炉水(介)质检测员1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高温测厚仪1台;2.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3. 测氧仪1台;4. 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1台;5. 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6. 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7.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8.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9. 浊度计1台;10. 电热干燥箱1台;11. 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12. 药品冷藏设备1台;13. 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备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序号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置检验设备配置
3RD11.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2. 压力容器检验师10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化工机械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员15名;4.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5.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6.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高温测厚仪2台;2. 能定量分析C、S、P等16元素的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3. 大于等于10m视频内窥镜1台;4. TOFD检测设备1台;5. 测温仪2台;6.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7. 测氧仪2台;8. 经纬仪1台;9. 静电电阻测量仪1台;10. 接地电阻测试仪1台;11. 电介质强度测试仪1台;12. 漏电流测试仪1台;13. 噪声检测仪1台;14. 照度计1台;
4RD21. 压力容器检验师3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化工机械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员6名;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高温测厚仪2台;2. 大于等于5m视频内窥镜1台;3. 测温仪2台;4.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5. 测氧仪2台;6. 经纬仪1台
5RD41. 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化工机械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2.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 安全阀校验人员2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静电电阻测量仪1台;2.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3. 测氧仪1台;4. 耐压试验装置(液压和气压试验各)1套;5. 气密试验装置1套;6. 真空度测试仪器1台;7. 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校验装置各1套
6RD51. 气瓶检验员2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或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均为1台套):一、通用条件:1. 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 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 气密试验装置;5. 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 气瓶装卸机;7. 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 防静电装置;9. 起重设备。二、专项条件:(一)无缝气瓶1. 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2. 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备专用试压装置);3. 气瓶自动或机械倒水装置;4.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二)焊接气瓶1. 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2. 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备专用试压装置);3. 气瓶自动或机械倒水装置;4.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三)内装填料气瓶1.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 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四)纤维缠绕气瓶1. 250g左右的铜锤;2. 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备专用试压装置);3. 气瓶自动或机械倒水装置;4.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5. 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五)低温绝热气瓶1. 焊缝检验尺;2. 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
7DD11.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含内检测时,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3名);2. 压力管道检验师20名(含内检测时,压力管道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8人项;5.Ⅱ级MFL无损检测人员6人项(含内检测时要求)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全站仪2台;2.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台;3. 接地电阻测试仪4台;4. 静电阻测量仪4台;5. 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6. 埋地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7. 埋地管道探测定位仪1台;8. 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4台;9. 电火花检测仪4台;10. 涂层测厚仪4台;11. 杂散电流检测仪2台;12.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台;13. 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2台;14. 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1套;15. 硫酸铜参比电极2台;16. 手持型GPS定位仪2台;17. 便携式测温仪2台;18. 埋地管线外防腐层状况综合检测评估系统(软件)1套; 含内检测的,还应当配备:19. 智能腐蚀内检测器1台;20. 智能变形检测器2台;21. 内检测数据分析软件1套;22. 地面标记模块50个;23. 管体腐蚀成像检测仪1台;24. 外壁漏磁检测仪1台
8DD21. 压力管道检验师3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员6名;3. Ⅲ级RT或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2. 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3. 静电阻测量仪2台;4. 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5. 地下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6. 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1台;7. 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2台;8. 电火花检测仪1台;9. 涂层测厚仪2台;10. 杂散电流检测仪2台;11.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台;12. 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1台;13. 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1套;14. 硫酸铜参比电极1台;15. 便携式金相仪1台
9DD31. 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员4名;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或达到同等要求:1.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2. 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3. 静电阻测量仪2台
10QD11. 起重机械检验师3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2. 起重机械检验员6名;3. 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5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备:1. 照度计5台;2. 称量仪5台;3. 综合气象仪5台;4. 防爆检验设备1套
11QD21. 起重机械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 起重机械检验员4名;3. 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备:1. 照度计3台;2. 称量仪3台;3. 综合气象仪3台;4. 防爆检验设备1套
12ND1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4名1. 噪声检测仪2台;2. 转向参数测试仪2台;3. 侧滑仪2台;4. 转向轮定位测试仪2台;5. 制动性能测试仪2台;6. 液压踏板力计2台
附件E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 E1基本条件E1.1法律地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E1.2办公设施及场地具有与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E1.3人员省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人员核准要求,对于经济欠发达或特种设备数量少的地区,可适当降低条件。全职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比例应不低于75%。E1.4关键岗位人员(1)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2)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E1.5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16学时/年。E1.6检验检测人员管理(1)为聘用的检验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2)使用持有相应类别、级别资格的特种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3)有计划地开展检验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4)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档案,内容包括检验检测对象、检验检测时间、检验检测类别、检验检测数量等。E1.7检验设备省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检验设备的核准要求,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E1.8质量管理体系按照附件F的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E1.9法规标准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有正式版本。E1.10信息化管理系统(1)建立检验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根据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特种设备检验数据、信息;(2)使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和检验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当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齐全、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3)检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E1.11检验业绩及检验能力(1)申请延续核准的,在上一核准周期内,应当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业绩;(2)申请首次核准、延续核准或增项核准(仅指增加核准项目)的,应当对其进行检验能力评价并且符合要求。E1.12 分包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分包。无损检测的分包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分包结果负责。E1.13检验记录/信息和报告应当保存检验方案、检验原始记录/信息、检验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且不少于5年。
附件F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F1一般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为使检验过程、服务达到质量要求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组织的监督和控制活动,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及社会等对其质量的信任。检验机构应当结合承担的检验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1)应当建立、实施、保持并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与检验活动和自身特点相适应;(2)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3)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对特种设备检验有质量有影响的所有过程、要素和领域;(4)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文件化,并且在检验机构内得到贯彻和执行;(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描述内部组织行政管理、质量管理的结构、职责和隶属关系;(6)能够确保独立行使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控制的权限。 F2质量管理体系F2.1基本要求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活动和自身特点,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对检验质量有影响的所有过程、要素和领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以下文件构成:(1)质量手册;(2)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3)作业指导书;(4)记录表格;(5)与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政府文函等外来文件。F2.2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2)质量目标;(3)适用范围;(4)机构概况;(5)行政管理和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和隶属关系描述;(6)对检验工作质量有影响的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7)各质量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原则性描述;(8)支持性文件;F2.3程序文件程序文件是对各质量要素的具体描述,其内容和数量应当满足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需要。F2.4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是对检验过程及相关质量活动的具体描述,通常包括检验细则或工艺、检验设备操作规程、检验设备内部校准规程、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其内容和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工作开展的需要。检验机构应当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按设备品种制定检验作业指导书。F2.5文件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文件控制程序,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识别受控文件的类别;(2)对文件的编制和审批进行控制;(3)明确文件的标识要求,对文件进行唯一性标识;(4)识别文件的发放范围,对发放过程进行控制;(5)明确文件归档和保管;(6)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文件进行评审;(7)对文件更改进行控制;(8)对作废文件进行回收,明确作废文件的处置方式;(9)明确外来文件收集、标识、发放、保管、回收的规定。文件可以任何形式的媒介呈现。F2.6记录/信息控制程序应当建立和实施记录/信息控制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过程、检验过程中形成记录/信息进行控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F2.6.1记录F2.6.1.1一般要求(1)记录形成规定格式,并且数据满足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需要;(2)记录填写应当齐全、清晰、规范;(3)明确记录标识、收集、存档、保存期限和处置的规定。F2.6.1.2检验记录除符合本“附件F1.6.1.1”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该检验过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通常包括抽样人员、检验人员、校核(审核、复评)人员,被检验设备的标识、技术参数、状态和环境条件,所使用的检验设备标识,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内容、结果及日期,记录编号等;(2)在检验现场形成;(3)更正过程应当可追溯;(4)制定填写规定等。F2.6.2信息信息指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检验过程中形成的证明质量管理活动和检验得到控制的数据,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检验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信息应当在质量活动和检验实施的过程即时收集,不得具备追记功能; (2)收集的信息应当齐全、完整、准确、规范;(3)信息更改应当自动形成更改记录(含修改人员、修改时间),且保留原有的信息;(4)信息收集、更改、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均应当取得相应授权;(5)信息保存应当齐全、完整、可追溯,确保安全,并且明确保存的期限。检验信息的收集和管理除满足上述规定处,还应当满足F1.6.1.2的控制要求。 F3管理职责F3.1质量方针最高管理者应当策划和制定质量方针。质量方针与机构的宗旨与性质相适应,并且满足政府和客户的要求。F3.2质量目标最高管理者应当制定与质量方针相适应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当能够量化、分解和考核。F3.3组织结构及职责最高管理者应当策划机构的内部行政管理和质量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对检验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与岗位的职责和相互关系:(一)设置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检验机构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可以设置为技术管理层,在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可以设置不同的技术负责人,但应当明职责及分工;(二)设置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保持,并且有直接渠道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建议;(三)按照检验的专业或项目设置检验责任师,协助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专业或项目的检验技术、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F3.4管理评审应当建立和实施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最高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管理评审,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通常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F3.4.1管理评审输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分析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重点关注检验质量、检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变更、上次管理评审结果、内外部审核结果、质量目标考核结果、客户反馈以及投诉、纠正及纠正措施实施情况等;(2)内部需求。资源、业务范围、管理模式等变化;(3)外部需求。包括政府和客户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等变化;(4)改进建议。F3.4.2管理评审输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评价;(2)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3)改进措施。F3.5其它职责:(1)传达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满足政府与客户要求;(2)确保检验活动获得必要的资源;(3)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4)确保机构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5)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F4资源管理F4.1人员管理应当建立和实施人员控制程序,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岗位人员的管理应当达到如下要求:(1)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的人员,并且与其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2)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并且对人员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确认;(3)对人员进行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制定和实施内部与外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方法,并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接受过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的专门培训;(4)对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价;(5)建立人员档案,内容至少包括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经历、检验检测经历(含检验检测时间、项目、报告编号、设备代码、设备型号等)、考核评价结果等。F4.2检验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和实施检验设备控制程序,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明确检验设备采购技术要求,并且对采购的检验设备进行验收;(2)配备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设备,建立检验设备台帐,规定检验设备状态标识和唯一性标识;(3)检验设备应当有适宜的保存条件;(4)建立检验设备检定、校准和核查台帐,制定检定、校准和核查计划,对实施结果进行确认;(5)识别和建立检验仪器操作规程。必要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授权;(6)识别、建立和实施检验设备的领用、状态确认、使用、归还记录;(7)检验设备出现异常状况时,应当停止使用,做出标识和处置,并且对之前检验结果的影响进行评价;(8)建立检验设备档案,包括出厂资料,采购验收记录,检定、校准和核查记录,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等。F4.3检验设施应当配备检验所需要的检验设施,识别、监督和记录检验环境条件,当检验设施和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时,应当停止检验。 F5检验实施F5.1检验任务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检验任务控制程序,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识别检验任务的来源;(2)明确检验任务接收方式及控制要求;(3)告知客户开展检验工作的条件;(4)明确合同评审的范围、内容和方式。F5.2工作指令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工作指令控制程序,识别检验工作指令下达的方式,明确控制要求。F5.3检验方法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优先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方法;(2)当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之外的方法时,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技术评审、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3)当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偏离时,应当履行允许偏离的审批手续,并且告知客户。F5.4服务和供应品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服务(包括检验设备检定和校准服务、维修和和维护保养等)和供应品(包括软件、试块、耗材、标准物质等)的管理达到如下要求:(1)对服务方和供应方进行评价,建立服务方和供应方档案;(2)对采购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履行审批手续;(3)对采购的服务和供应品进行验收;(4)供应品应当进行适宜的储存。F5.5分包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分包控制程序,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识别分包的项目;(2)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并且建立评价档案;(3)明确分包的委托、要求,并且对分包结果进行确认;(4)对分包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F5.6样品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抽样及样品控制程序,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识别抽样及样品的管理对象及范围;(2)明确抽样的方式和方法,并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3)明确样品接收、保护、储存、留样、处置的规定;(4)建立样品台帐,并且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F5.7检验安全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检验工作安全控制程序,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对检验过程中的危险源和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2)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安全应急措施;(3)定期评审风险控制措施,演练安全应急措施;(4)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F5.8检验报告(证书)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检验报告(证书)控制程序,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检验报告(证书)格式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涉及的信息应当齐全、完整;(2)内容至少包括检验依据、结果和结论。必要时,还包括对检验结论的解释和说明。(3)信息应当正确、准确、清晰地表达,检验报告(证书)不得修改;(4)包含有分包方提供的检验结果时,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5)检验报告(证书)应当由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批准;(6)明确检验报告(证书)的编号、审批、收集、贮存、保存期限和处置的规定;(7)检验报告(证书)发出后需要更正时,对于不影响检验结论的更正,可以采用补充说明方式,书面传递给客户。对于影响检验结论的更正,应当向客户提供更正后的检验报告(证书),并且将原检验报告(证书)收回,一并归档;(8)检验报告(证书)应当加盖检验机构公章或专用章,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并且建立使用管理规定。F5.9检验工作监督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检验工作监督控制程序,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组织、方式、实施要求和结果处置等;(2)监督的方式通常包括定期考核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质量、定期评审已发出的检验报告(证书)、利用相同或者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3)有计划地参与检验机构间的比对或者能力评价活动。 F6分析与改进F6.1内部审核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内部审核控制程序,验证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内部审核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并且组织实施,覆盖质量管理体系所有要素和部门;(2)每十二个月至少进行一次;(3)编制内部审核计划,并且经过审批;(4)由经过培训和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审核人员,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实施内部审核。审核人员应当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5)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6)出具内部审核报告。F6.2不符合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不符合控制程序,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对不符合的严重性进行评价,并且对其可接受程度做出判定;(2)明确纠正及纠正确认的控制要求;(3)采取纠正行动;(4)当不符合影响所检验设备的结论时,通知客户和负责该设备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5)评价不符合再度发生的可能性。F6.3纠正措施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分析、确定不符合产生的主要原因;(2)制定、评价、实施纠正措施;(3)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F6.4预防措施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预防控制程序,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明确预防措施的启动时机与要求;(2)明确潜在不符合收集职责、方式和方法;(3)分析、确定潜在不符合产生的主要原因;(4)制定、评价、实施改进措施;(5)验证预防措施的有效性。F6.5投诉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投诉控制程序,并且达到如下要求:(1)明确受理投诉的职责、途径、接受方式;(2)明确投诉的处理流程及跟踪验证的规定;(3)规定改进的途径。F6.6数据统计分析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数据统计分析控制程序,分析内容应当包含以下信息:(1)明确数据信息收集的范围、内容,至少包含客户满意度、与检验检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活动结果、资源的匹配度等;(2)明确数据分析的方式与方法;(3)规定数据分析结果的应用要求。 F7与政府、行业和客户关系F7.1接受政府监督管理(1)明确按规定进行资格核准;(2)明确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3)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检验数据档案,实现检验机构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网络传输和共享;(4)规定协助动态监管工作,完成检验任务,及时上报有关检验工作情况报表和统计资料等;(5)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等。F7.2公正性、独立性和保密公布检验机构有关公正性、独立性、履行保密义务等方面的自我声明,公开检验机构资质和办事程序。F7.3行业自律积极参与特种设备检验行业组织构建的特种设备检验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包括:建立涵盖检验机构、管理人员、持证人员的黑名单制度,推动特种设备检验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行业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机制,开展专项能力培训与提升活动等。F7.4能力评价积极参加由具有公正性地位的特种设备检验行业组织或技术机构组织的检验能力评价,以证明检验能力得以保持和改进。并且确保参加的检验能力评价活动是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的。
附件G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
申请单位: 机构类别注1: 申请类别注2: 申请日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注3
名 称
住 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从事检验工作年限
登记(管理)机关
所 在 国 所 在 省
所在市(地) 所在区(县)
丙类检验机构名称注4
丙类检验机构地址注4
联 系 人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传 真 邮 编
办公地址
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万元) 其中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办公场地面积(米2) 试验场地面积(米2)
取得相关认证(认可)认证(认可)项目认证(认可)机构认证(认可)日期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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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核准类别及项目
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
序号项目代码首次核准原有核准增项核准序号项目代码首次核准原有核准增项核准
三、申请单位承诺
我作为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聘用的检验检测人员均为全职聘用人员,均履行了合法的聘用手续,提供的检验检测人员承诺均为其本人签字,获得《核准证》后我单位将持续保持满足核准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注5: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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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公司或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名称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地址备注
五、检验场地
检验项目检验场地地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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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研能力
序号事项及说明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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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检验业绩
年 份核准项目数量(台/条/km/只)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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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员情况
项目代码数量(人)项目代码数量(人)
锅炉定期检验员Y-GL 射线胶片照相检测(高级)RTⅢ
锅炉能效测试员Y-NX 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高级)UTⅢ
锅炉水(介)质检测员Y-SZ 磁粉检测(高级)MTⅢ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员Y-RQ 渗透检测(高级)PTⅢ
气瓶定期检验员Y-QP 射线胶片照相检测(中级)RTⅡ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员Y-GD 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中级)UTⅡ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Y-JJ 磁粉检测(中级)MTⅡ
电梯检验(检测)员Y-DT 渗透检测(中级)PTⅡ
起重机械检验员Y-QZ 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中级)TOFⅡ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Y-YL 声发射检测(中级)AEⅡ
客运索道检验员Y-SD 涡流检测(中级)ECTⅡ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Y-CC 相控阵检测超声检测(中级)PAⅡ
锅炉检验师(Ⅰ)S-GL 漏磁检测(中级)MFLⅡ
锅炉检验师(Ⅱ)S-GL 检验员总数-
锅炉检验师(Ⅲ)S-GL 检验师总数-
压力容器检验师S-RG 高级检验师总数
压力管道检验师S-GD 无损检测人员总数(高级)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S-JJ 无损检测人员总数(中级)
电梯检验(检测)师S-DT 检验检测人员总数
起重机械检验师S-QZ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数量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S-YL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
客运索道检验师S-SD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G-CY
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G-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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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35B4.tmp.png九、持证人员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全职在申请单位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与申请单位均履行了合法的聘用手续,在申请单位聘用期间内,不在其它单位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承诺人
序号姓名证书编号持证项目及级别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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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要检验设备情况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套)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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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一并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目录
序号文件资料名称页数备注
十二、其它注6
注1:机构类型:填写甲类验机构A1级、甲类检验机构A2级、甲类检验机构B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注2: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或变更核准。注3: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该部分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即(母体)”的有关信息。注4: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该部分填写丙类检验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注5: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该部分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即(母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母体公章。注6: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应当在该部分逐一列出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共页 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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