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的...
关于做好2020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特检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过程监督,督促获证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引导行业良性发展,结合各项行政许可改革工作,现就2020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等工作要求。 二、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由市局结合上一年度检查结果以及事故风险、投诉举报、质量问题等情况划定,包括本市经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共计253家(单位名单见附件1),以及部分特种设备生产、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许可(核准)事项的申请单位。 三、监督检查时间和方式 监督检查时间从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检查方式包括评审后发证前的监督抽查和许可获证后的监督检查。检查以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运行、产品安全性能为重点。评审后发证前的监督抽查,还应包括对鉴定评审工作质量的考核。 四、组织实施 证后监督检查由市局制定工作方案,下达被检查单位名单,区局、分局和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组织技术机构专家力量,按照被检查名单实施辖区内获证单位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区局、分局和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根据需要组织评审后发证前的监督抽查。 市局组织对充装单位等重点事项实施监督抽查;对区局、分局和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通报。 五、检查内容及程序 检查应由2名以上(含2名)特种设备监察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项目及内容要求应符合《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记录工作情况。 如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人员、设备、设施资源条件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等严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况),在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表》同时,还应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做好取证工作,上报市局特设处和市局综合执法机构(暂定原质监稽查总队),市局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资质。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及时反馈 各区局、分局及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表》报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行政辅助中心;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已不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活动的,应督促其注销许可证书,并上报市局特设处。 (二)严格执法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沟通 各区局、分局及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应做好和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行政辅助中心的协调、沟通,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市局特设处联系。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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