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单位资格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信息二、受理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四)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申请条件详见:(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2号);(四)《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三、申报材料(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二)《质量保证手册》。四、办理流程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六、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三)《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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