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
关于做好2020年度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对标对表抓好开局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度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重点特种设备清单。进一步深化完善特种设备清单化管控措施,实施分类监管。全面梳理数据库、研判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的数据和近年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等要素,建立重点特种设备清单(见附件1和2),为后续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重点特种设备清单要实施常态化、专人化、动态化管理,数据库和预警系统中进行标注并实现动态识别,根据工作需要和风险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二、调整部分任务分解指标。一是调整事故指标。2020年,全省万台事故率指标控制在0.28以内,各地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分解指标为:杭州、宁波为0.28以内,温州、嘉兴、绍兴为0.38以内,湖州、金华、台州为0.48以内,丽水、衢州、舟山为0.68以内。事故结案率按规定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19年实际数零增长。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责任事故。二是调整特种设备企业安全分类评价系统应用指标。2020年,全省应用总数达到10万家以上,其中杭州、宁波分别不少于1.8万家,温州不少于1.3万家,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分别不少于9000家,衢州、丽水、舟山分别不少于3000家。三是调整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指标。2020年底前,市、县级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或专委会等的比例达100%。四是调整电梯安全监管相关指标。2020年底前,全省至少30个县(市、区)开展电梯改革试点,安全责任保险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50%,电梯96333等专线应急服务平台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85%。三、确保本年度任务指标完成。一是高质量完成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浙市监〔2020〕13号),实现重点特种设备大检查全覆盖。二是按时完成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指标。各地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核销清单,实行问题隐患核销清单化管理,及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其中,严重事故隐患清单和核销清单要单独列表(见附件3),重点跟踪整改,及时报送省局。9月底前,建立“三无电梯”底数台账,落实“三无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保养单位;督促使用单位签订限期淘汰和不再新增不符合《场车技术规程》观光车的告知承诺书。2020年底前,完成压力管道数据库建设,完成所有客运索道脱索保护功能、大风监测及吊篮吊厢门保护功能和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等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现电梯物联网平台监控数据接入,基本淘汰不符合《场车技术规程》观光车。三是实施特种设备数字化监管提升工程。9月底前,完成特种设备检验系统优化改造,并实现与风险预警系统有效对接,2020年底前,实现特种设备高风险高效处置和中风险信息在“双随机”监督抽查中的应用,推广应用基于风险预警平台的“安全码”。四、做好报送信息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工作专班制度,确保三年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设区市局要及时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做好总结提炼工作,对照《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及时报送省局。请各设区的市局于7月20日前,报送《全省重点特种设备清单统计表》(附件1)、《全省重点特种设备清单汇总表》(附件2)。9月20日和12月20日分别报送动态调整后的《全省重点特种设备清单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动态调整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重事故隐患登记和核销清单》(附件3)。联系人:徐洁,电话0571-89761433。附件:1. 全省重点特种设备清单统计表2. 全省重点特种设备清单汇总表3.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重事故隐患登记和核销清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3日附件1 全省重点特种设备清单统计表
(2020年度)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重点设备标签重点单位(场所)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所属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具体地址重点设备名称设备代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1.重点设备标签填写方式为:A电站锅炉(含热电);B涉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C涉危险化学品压力管道;D-1公众聚集场所电梯、D-2重大活动期间核心场所电梯、D-3三无电梯;E大型起重机械;F客运索道;G大型游乐设施;H-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H-2叉车。各地可根据实际增加重点特种设备标签。第一次报送为2020年7月20日,以后每季度末(9、12月20日)分别报送。D-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2 全省重点特种设备清单汇总表
(2020年度)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重点设备标签单位总数设备总数大检查情况
检查单位数检查设备数发现一般隐患(项)发现严重隐患(项)发出监察指令书(份)立案(起)
A
B
C
D-1
D-2
D-3
E
F
G
H-1
H-2
注:1.重点设备标签填写方式为:A电站锅炉(含热电);B涉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C涉危险化学品压力管道;D-1公众聚集场所电梯、D-2重大活动期间核心场所电梯、D-3三无电梯;E大型起重机械;F客运索道;G大型游乐设施;H-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H-2叉车。 2.D-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重事故隐患登记和核销清单(2020年度)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县域单位名称设备代码设备类型严重事故隐患登记情况严重事故隐患核销情况其他处置情况
严重事故隐患简述发现时间拟采取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成确认(是/否)报政府督办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注:此表单中的序号为连续编码,一起严重事故隐患对应一个唯一编号,按照发现时间连续编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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