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西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市监办字〔2019〕7号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要求,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检查工作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三)《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四)《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以下简称《规则》);(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六)《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785)。二、检查范围、重点及实施(一)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1.检查范围:注册地在本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包括电梯维保单位在本辖区内设立的电梯维保工作站)。2.检查重点:重点对以下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3)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4)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5)近1年受过行政处罚、约谈、问题隐患通报的,以及近2年被地方安委会挂牌督办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3.检查实施:根据上述确定的检查重点,由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规则》第十条和附1规定执行。对电梯维保单位及其工作站的检查,应结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785)有关规定进行。(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1.检查范围:设备注册地或使用地在本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检查重点:由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根据风险研判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对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当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检查实施:由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规则》第十条和附2规定执行。(三)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1.检查范围:对设备注册地或使用地在本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实施法定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2.检查重点:对所有检查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3.检查实施:由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四)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检查。1.检查范围: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复审过程中实施考试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2.检查重点:对所有检查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考试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3.检查实施:由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意识,以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为核心,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二)认真筹划,严密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规则》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检查计划,细化检查方案,做到“三落实”(即落实被检查单位、落实检查人员、落实检查时间),突出检查重点,严格检查程序,周密组织实施。省直管试点县(市)局暂时无法承担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考试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要及时书面报告省局特种设备处,由省局另行统筹安排。(三)狠抓整改,消除隐患。各单位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纳入特种设备隐患后处理台账,责令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对号销账,实施“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四)及时部署,按时上报。各单位于2019年2月4日前将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情况报省局特种设备处备案;2020年1月15日前将2019年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局特种设备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五)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有关工作纪律要求,廉洁、高效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五、其他事宜(一)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证后年度监督抽查不在本通知范围内,有关工作由省局另行安排。(二)对气体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纳入对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一并执行;气体充装单位的年审工作不在本通知检查范围内,有关工作由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自行安排。(三)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特种设备处联系。联系人:张雪峰电子信箱:zxf@jxzj.gov.cn电话:0791-86355820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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