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月亮 发表于 2021-3-14 09:1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9〕51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及《海南省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琼质强省〔2019〕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方便,现就加强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工程(以下简称电梯土建工程)主要包括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工程设施。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楼栋单元为单位申请;本通知所称的电梯土建工程均以楼栋单元为单位。四、电梯土建工程设计文件可以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在开工前应书面报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五、从事电梯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六、建设主体对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应向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信息,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并主动公开工程发包、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和业主监督。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进行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要统筹考虑加装电梯对供水、供电等设施及消防功能的影响,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确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防火间距、建筑的防火等级等不受影响,保证电梯土建工程符合电梯选型和配置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七、建设主体可以委托第三方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如监理公司)对电梯土建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八、建设主体依法负责组织实施电梯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属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九、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指导,发现参建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诚信管理。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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