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贵州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9年贵州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数量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在册固定式特种设备273888台,在用固定式特种设备164362台,同比增长16.08%。其中在用:锅炉3045台,同比增长21.46%;压力容器28603台,同比增长6.90%;电梯100139台,同比增长23.74%;起重机械24193台,同比增长22.4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725台,同比增长16.39%;大型游乐设施670台,同比增长13.75%;客运索道15条,同比增长25%;压力管道1972个单元,同比增长38.00%。全省另有气瓶229万只。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阳市占全省在用特种设备数量的31.68%;遵义市次之,占全省的19.10%;黔南州占全省的9.81%;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特种设备数量相当,总量均为1万台左右,分别占全省的7.08%、6.86%、6.58%、6.16%;铜仁市、安顺市、贵安新区分别占全省的5.80%、5.58%、1.36%。2015年至2019年,全省在用固定式特种设备数量从93709台增加到164362台,平均每年新增1.4万台左右。2015年全省在用特种设备增长率为12.84%;2016年增速下降至10.2%,2017年至2018年增速稳步提升,分别为15.18%、19.04%;2019年增速所有回落,达到16.08%。(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作业人员行政许可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868家,其中,设计单位17家,制造单位56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550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245家。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有45家,其中,设计单位7家,制造单位36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家。由省、市(州)、县(区、市)许可的有823家,其中,设计单位10家,制造单位20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548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245家。全省现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22家,2019年全省各级发证机构共考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1079人,较2018年增长7.2%。(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内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职机构103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0个、县级92个;区县、乡镇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687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共465人,其中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共460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共1235人,其中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共1122人。全省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8个,其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综合性检验机构9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2个,气瓶检验机构16个,安全阀校验机构9个,无损检测机构3个,“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9个。全省9个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共379人,其中在编人员247人;持证1211张,其中持检验师证275张,检验员证936张。(四)特种设备检验情况2019年,全省各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对370台特种设备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1个;对19718台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735个;对115411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3764个。2019年检验率达97.78%,比上年提高0.73个百分点,其中,检验率前三位分别是安顺市、六盘水市、遵义市,检验率分别为99.72%、99.51%、98.99%。(五)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情况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出动检察人员39082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11674家次,检查设备92002台,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1939份,查封、扣押设备140台,立案226件,罚没款448.44万元,吊销许可证1家。特种设备年平均隐患率为2.56%,比上年下降0.79个百分点,继续保持低位运行。其中,隐患率最低的前三位是六盘水市、安顺市、遵义市,隐患率分别为0.32%、0.45%、0.98%;贵阳市较上年下降0.95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特种设备登记率为96.38%。其中,前三位是六盘水市、安顺市、黔东南州,登记率分别为99.83%、99.65%、98.7%。(六)电梯安全状况1.电梯应急救援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有96699台电梯进入救援处置平台,进入率达97.6%。2019年通过“12365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共实施电梯困人救援20350次,其中,一级救援20112次,二级救援228次,三级救援10次;共解救被困人员50980人,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时间10.2分钟,远低于国家要求的30分钟,超过30分钟以上的仅有5次。困人原因中,停电为4910次,占24.1%;机电故障6883次,占33.8%;使用不当8557次,占42%。发生电梯困人的时间段主要集中在8时至20时,达到15153次,占救援总数的74.5%。发生电梯困人的使用场所主要是住宅,达到15108次,占救援总数的74.13%;其次是医院,达到1310次,占救援总数的5.28%。2.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省电梯购买电梯责任保险数量已达42042台,占在用电梯42.44%。3.电梯安全管理情况。从特种设备监管平台中提取登记率、检验率等八项指标综合进行管理评价,各地电梯安全管理情况如下表:4.电梯维护保养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电梯维保单位554家,其中进入维保服务平台的有509家,进行刷卡维保的有501家,维保合同有效率为95.58%。全省维保企业维保管理综合排位800分以上的企业有31家,其中,维保电梯数量在1000台以上的有1家,维保电梯数量在500—999台且综合排位800分以上的有4家,维保电梯数量在200—499台以下且综合排位800分以上的有6家,维保电梯数量在100—199台以下且综合排位800分以上的有6家,维保电梯数量在100台以下且综合排位800分以上的有14家。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一)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1起,受伤1人;与2018年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3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继续保持良好态势。(二)事故分类1.按设备类别划分,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2.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1起。3.按事故现象划分,挤压1起。(三)事故原因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使用单位私自改装乘客束缚装置,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导致束缚装置对乘客未起到安全保护作用。三、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主要工作情况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节能工作,2019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以盛装危险化学品、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查处全省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漠视法规、罔故生命、违法违规的企业及负责人,依法严厉处置。省局检查发现一家气瓶检验机构存在出售气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处罚款十万元,对该机构法人及技术负责人分别处罚款一万元,并报请总局依法吊销相关检验人员资格。三是对全省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检验机构整改完毕方可实施检验,有效规范检验行为。四是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整治工作,对全省46家提出申请考试机构进行了71家次的现场检查和指导,目前公布考试机构为22家,考试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基本杜绝了违规考试现象。(二)进一步推广应用气瓶信息化监管系统针对气瓶数量大、分布广、流动性强,盛装介质易燃易爆,企业守法意识较差,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运用大数据手段,建成了集登记、充装、检验、监管等功能的“贵州省气瓶安全追溯监管服务平台”。2019年全省已登记气瓶229万余只,已安装芯片76万余只,占已登记气瓶的33%;已有159家气瓶充装单位应用该平台;全省已改造充装枪639把,占全省的96.3%;已实施控枪448把,占全省的67.6%,为全面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三)开展风险辨识,强化精准防范,构建“双预防”工作机制一是围绕重点、难点、痛点,对电梯等八大类特种设备深入调研,分析各类特种设备特点及风险表现形式,编制《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指南》,并结合每季度气候变化、重大活动等因素,进行安全风险研判,为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指引,有效防范化解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将特种设备“双预防”工作纳入到“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在全国第一个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双预防工作机制。在特种设备风险分级方面,根据使用年限、使用场所、设备参数、检验结果等多维度、多层次对特种设备进行自动分级;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开发出企业自查自纠和监察机构监督检查整治APP,以及检验机构检验问题标准化上传功能,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闭环,规范全省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设备安全使用。2020年将全面推广应用。(四)开展锅炉节能管理工作一是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地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省淘汰设市城市建成区3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5台,完成率71.4%;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62台,完成率70.45%,已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在燃煤锅炉安装告知、注册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市级城市建成区、县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禁止性规定。三是加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标准执行力度,要求全省锅炉检验机构对不能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锅炉,一律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同时要求各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加大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监管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锅炉能效和大气污染初始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五)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一是针对贵州省电梯使用管理环节中存在难点和痛点,着力强化使用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组织起草了《贵州省电梯使用管理与评价指南》。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二是《贵州省电梯条例》于2019年9月27日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三是我省作为全国电梯产品追溯平台项目的试点省份之一,目前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部分数据信息已和特设局对接成功,近期有望实现我省电梯质量安全追溯,进一步推进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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