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个企业使用超期未定检的特种设备,我们执法人员在处罚选择上有分歧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个企业使用超期未定检的特种设备,我们执法人员在处罚选择上有分歧:第一种意见是:直接用84条,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同时处3-30万的罚款,因为这是一个完整的法条;第二种意见是:只是停用特种设备,可以不再罚款,理由是84条里面“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和“处3-30万罚款”是可以选择的。请总局给出指导意见。
总局回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时,应当是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和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实施,不能只执行其中一项处罚措施。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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