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测机构人员相关问题
根据(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取得电梯检验检测资质的公司在取得电梯检验资质后,由于某种原因注册在此公司的电梯检验检测人员离职或被辞退,该公司电梯检验检测人员人数不符合电梯检验师12人、电梯检验员24人的情况下,但在资质有效期内,是否依然具备检验检测条件?例如某公司为取得电梯检验检测资质高新聘请持证的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在取得电梯检验检测资质后为节约成本,解除一部分检验检测人员的劳动合同,剩余人员继续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在4年换证评审前重新补充检验检测人员取得检验检测资质换证的方法是否可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附件2已明确,持有电梯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6名,其中电梯检验师不少于12名,且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完成执业公示,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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