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单位配备电梯管理员标准不一
总局领导您好,在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4.2.2.2中未对电梯使用单位强制要求配备电梯管理员一职的要求,只建议可以兼职,但在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那么问题来了,1、电梯管理员是否应必须设置?2、同一电梯使用单位名下有多个住宅项目是否允许配置兼职电梯管理员,管理多个项目?3、目前对于住宅电梯,多少台以上必须为专职电梯管理员?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4.4项已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于2017年8月1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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