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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鑫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

 

运城市鑫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6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左右,运城市鑫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理想城项目部发生一起电梯井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7 万元,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核心信息(一)基本情况
  • 涉事单位:运城市鑫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理想城小区物业管理)。
  • 事发地点:理想城小区 12 号楼 2 单元北部电梯井。
  • 死者信息:牛某雄(52 岁),该公司理想城项目工程部主管,因高处坠落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二)事故经过
  • 隐患铺垫:6 月 5 日,12 号楼 2 单元北部电梯因 24V 电源盒烧坏停用,维保公司断电停机,物业客服管家已发布停用公告并上报。
  • 事发瞬间:6 月 10 日 9 时 28 分,牛某雄在巡检时,用电梯紧急开锁钥匙打开该停用电梯层门,未确认轿厢位置即踏入,从一层坠落至 9.62 米深的负二层电梯井底部。
  • 救援过程: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联系 120、119,经抢救无效,牛某雄于 11 时 15 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牛某雄不具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违反公司《电梯钥匙使用管理规定》,未确认轿厢位置就违规打开层门并踏入,导致坠落。其已知电梯停用却仍违规巡检,是事故直接诱因。
(二)间接原因
  • 鑫马物业公司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未健全全员责任制、未有效实施安全培训,对电梯钥匙管理不当。
  • 公司未严格执行《电梯钥匙使用管理规定》,钥匙使用监管缺失,未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意识。
三、责任处理结果
  • 个人责任:牛某雄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 企业及负责人责任:
    • 公司总经理张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以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40%)。
    • 鑫马物业公司因未落实主体责任,被处以 30 万 - 100 万元罚款,由住建部门责令整改。

四、教训与整改措施(一)事故教训
  • 物业公司存在 “重服务、轻安全” 问题,安全风险辨识不足,现场管理缺失。
  • 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频发,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管理漏洞。
(二)整改要求
  • 企业层面: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培训,规范特种设备(电梯)钥匙管理,杜绝违规操作。
  • 监管层面:住建、应急等部门强化对物业公司的安全监管,督促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此次事故警示:物业管理需筑牢安全防线,尤其是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操作,必须严守规程,杜绝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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