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特检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把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加强我区电梯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电梯维保和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开展2021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抽查电梯维保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现场维保质量、维保技能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等。 (二)抽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设备档案、人员档案、使用登记及警示标记、安全装置和应急处置情况等。 二、抽查重点 (一)重点抽查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酒店、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公园、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电梯的维保质量和使用管理情况; (二)重点抽查近年来发生事故、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电梯的维保质量和使用管理情况。 三、抽查时间 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 四、抽查组人员组成 抽查组成员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电梯技术专家组成。抽查组人员将从各市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中抽调,请有关单位给予支持。 五、监督抽查问题的处理 请被抽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委派2名持证安全监察员到现场协助抽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取证、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维保、使用管理单位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违法事实和整改情况,依法对相关单位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准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监督抽查的有关要求及时告知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督促协调各电梯维保和使用管理单位积极配合工作。 (二)及时消除隐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督促被抽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守检查纪律。参加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检查过程中要落实防疫措施,遵守被抽查单位的防疫规定。不得违规开展抽查,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得侵害群众合法利益,保证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联系人:陶金,联系电话:0771-5300685;邮箱:gxjtsc@163.com。 附件:1.2021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2.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检查依据 二、抽查内容 (一)维保单位许可条件及维保质量 1.维保单位许可条件。检查维保单位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包括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维保工作是否超出许可范围、人员和设备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质保体系是否有效运转等。 2.电梯现场维保质量。检查电梯使用现场的维保质量,包括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保护装置、电气安全装置、紧急停止装置、梳齿板等是否有效,防护挡板、缓冲器液位是否满足要求,缓冲器是否固定牢固,现场模拟测试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是否有效,模拟测试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等。 3.电梯维保技能。现场测试电梯维保人员维保能力,包括制动器间隙调整、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非操作逆转保护试验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现场应急处置。检查维保单位在接到救援呼叫后30分钟内是否到达现场开展救援,救援人员到达后能否完成救援操作,操作是否规范、熟练。 (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检查电梯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持证、电梯使用登记及检验、电梯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紧急报警应答和应急处置等。 三、抽查分组 各市市场监管局自行成立抽查组,成员由2名特种设备监察员及1名电梯技术专家组成。电梯技术专家应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从特检分院抽调。如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成立的抽查组,电梯技术专家从柳州分院抽调(南宁市成立的抽查组的电梯技术专家从广西特检院抽调)。各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抽查名单,组织开展跨区域交叉抽查。交叉抽查分工安排为:南宁市与桂林市、柳州市与北海市、钦州市与贵港市、梧州市与玉林市、百色市与河池市、来宾市与贺州市、防城港市与崇左市相互交叉抽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适时派员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四、工作实施要求 (一)现场监督抽查程序 1.各抽查组提前10天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抽查计划(人员名单、时间),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抽查名单,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2.具体抽查的电梯维保单位和抽查日期由抽查组提前3天通知属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提前通知被抽查单位。抽查组到达前1天通知被抽查单位,也可直接前往被抽查单位现场实施监督抽查。现场抽查的电梯由抽查组从维保单位提供的电梯维保名册中选定。 3.抽查人员前往被抽查维保单位办公场所,检查维保单位的相关资料,从其维保档案中确定一个维保现场。由维保单位通知负责该维保现场的维保人员及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检查前准备。 4.抽查人员到达电梯使用现场后,进行电梯维保质量及维保人员的维保技能抽查;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电梯维保、使用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到现场配合,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5.对电梯维保、使用管理单位不予配合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导致监督抽查无法进行的,抽查人员应注明,并按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处理。 (二)现场监督抽查要求 1.在抽查电梯现场,电梯维保单位应在电梯基站、轿厢以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等抽查现场放置警示牌。 2.抽查人员先观察电梯运行情况,确认功能正常后,在维保单位作业人员配合下,按规定内容完成检查。 (三)资料审查要求 1.电梯维保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人员近3个月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4)仪器设备台账、检定校准证书; (5)电梯维保记录; (6)电梯故障记录; (7)电梯维保质量检查记录; (8)电梯维保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9)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电梯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以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和注册登记表; (3)电梯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技术文件; (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演练记录,电梯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5)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有关资料及其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后定期检验报告; (6)电梯使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6.1规定的内容; (7)电梯维护保养合同,限速器校验报告; (8)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 电梯维保、使用管理单位对以上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未提供资料的,均按无资料处理。 五、抽查记录填写要求 对电梯维保、使用管理单位的监督抽查,抽查人员要如实详细填写《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记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并经抽查组人员、被抽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根据监督抽查实际情况,在“单项判定”栏填写“√”(表示该项符合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要求)、“/”(表示无此项)、“未检”四种结论。对于“×”的项目,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抽查记录中另加附页描述。 2.结论意见包括:“未发现问题”、“存在一般问题”、“存在严重问题”。《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记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所列监督抽查项目有▲项1项不符合要求的,或非▲项5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判“存在严重问题”,对非▲项1项以上4项以下不符合要求的,判“存在一般问题”。未发现有不符合要求项目的,本次抽查结论为“未发现问题”。 六、监督抽查后处理 (一)安全隐患处置 被抽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抽查结论,督促电梯维保、使用管理单位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如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的,责令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 (二)违法行为查处 被抽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违法事实和整改情况,依法对电梯维保、使用管理单位予以立案查处。如符合吊销或撤销许可条件的,应上报区局依法吊销或撤销其许可证。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施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予以记分。 (三)抽查材料报送 抽查组应在每次抽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记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被抽查单位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抽查相关材料(监察指令书、被抽查单位整改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及时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四)抽查结果公示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附件2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 | | | | | | | | | | | | | | | | |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组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说明了来意,已出示了证件,该单位 陪同检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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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类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气瓶充装□经营□其他 | | | | | | | | | | | | 序号 | | | | | | | | | | | |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 | ▲所抽查电梯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 | | | | | | | | ▲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 | | | | | | | 不得在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 | | | | 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 | | |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 | | |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是否开展演练并作出记录。 | | | | ▲现场联合维保单位模拟救援,各救援岗位能够落实其职责,救援体系有效运转。 | |
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处理措施:□下达监察指令书 □实施查封 □实施扣押[size=10.5000pt]
□其他: |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意见: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根据监督抽查实际情况,在“单项判定”栏填写“√”(表示该项符合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要求)、“/”(表示无此项)、“未检”四种结论。对于“×”的项目,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查记录中另加附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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